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3210000008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灾情核定 |
太平镇灾情核定
对现场灾情进行初步核查。根据所发生自然灾害程度和受灾地区状况,派出由科级干部带队(或专家参与)的救灾工作小组,第一时间赶赴受灾地区慰问受灾群众,开展现场灾情核查,评估灾情等级并及时进行通报,了解受灾地区政府灾害救助工作情况,指导受灾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救灾物资配送和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受灾地区资金、物资需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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