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1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丘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丘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根据省局《河南省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2一2024年)》(豫市监〔2022〕7号)要求,市局制定了《商丘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2一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商丘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根据省局《河南省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2022一2024年)》要求,为全面加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简称“三小”)治理,提升“三小”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整顿治理和规范提升相结合,巩固深化“三小”综合治理成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管举措,规范生产经营环境和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日常监管和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开展规范提升和示范创建活动,引导“三小”向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三小”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清理整治一批、规范发展一批、转型升级一批”工作总基调,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食品“三小”登记备案监管全覆盖,日常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不发生重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全市食品“三小”规范健康发展。
具体工作目标:
(一)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在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全面推行“6S”管理,使其成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确保2022年、2023年、2024年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6S”规范化建设覆盖率分别达到70%、80%、90%以上,力争实现全覆盖。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实施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达到60%、70%、80%以上。
(二)日常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实现并保持食品“三小”登记备案率100%,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发证后两个月内首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基本消除无证生产经营现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示范引领效应进一步凸显。选树一批食品质量安全规范提升示范引领单位,2023年底前,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创建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示范街1条;规范提升标杆单位食品小作坊3一5家、食品小经营店不少于10家、小摊点不少于10家。
(四)地方特色食品产业进一步发展。一批食品小作坊通过提升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建设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品牌,打造一批食品小作坊产业园区、“三小”连片经营聚集区,地方特色食品品牌得到长足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三小”登记备案管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食品“三小”登记备案工作,规范登记备案程序,确保登记备案率100%。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严格依法登记,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登记门槛、增加或减少登记环节、拖延登记时限。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三小”条例要求划定小摊点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小摊点备案工作。
(二)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三小”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原辅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产品贮存和销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购销记录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食品小作坊。全面贯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 41/012-2020)和禁止性目录要求,改进和完善生产加工条件,全面推行“6S”管理,建立健全适合小作坊生产实际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备较好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督促小作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五个到位”:原料进货查验到位、场所卫生清洁到位、生产工艺控制到位、台账记录登记到位、人员健康管理到位;履行“五个承诺”:承诺不掺杂使假、承诺不违法添加、承诺不虚假宣传、承诺不使用不合格原料、承诺不销售不合格产品。
2.销售类食品小经营店。督促销售类食品小经营店改进经营条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6S模式,规范经营行为,全面达到以下要求。一是销售的食品全部在室内并离地离墙贮存、展示,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经营场所未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商品或物质。二是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文件。三是冷冻冷藏食品在有温度显示的冷柜或冷库内存放。四是经营场所卫生干净整洁,食品贮存、展示堆放整齐,各类标识规范、醒目。五是食品销售场所布局合理,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口冷链食品、特殊食品等销售区域分开设置,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六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示符合规定。七是采购销售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留存进货票据凭证、供货者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八是食品标签标识及销售场所无设置或摆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的广告。
3.餐饮类食品小经营店。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达到“六个必须”标准:一是必须实施“6S”规范化管理,做到功能区布局合理,冷食类等食品制售建立冷食加工专间(区);二是必须有上下水,二池(洗菜、洗碗)分设分用,刀、案(墩)、容器等工器具生熟分开且标识明显;三是必须有清洗消毒设备,冰柜、消毒柜、紫外线灯等能满足正常使用,设置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有非手动式带盖垃圾桶;四是必须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做好入库查验和记录;五是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六是必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注册并使用“豫食考核”APP进行线上学习和考核。要在小餐饮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采用敞开式、透明式、视频式、互联网式等方式,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实现后厨阳光透明。
4.食品小摊点。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实现食品小摊点统一管理,确保持卡合法经营,外观干净靓丽,质量安全可信。
(三)提升日常监管整体水平。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执法稽查等手段,提升日常监管效能。
1.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履行发证后两个月内的首次现场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法规规章和监督检查要点,提出监督指导意见,提升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参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合理确定监管频次,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责任人和监管重点,强化问题整改和跟踪,“一企一档”建立监管档案,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三小”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发证后两个月内首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2.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三小”监督抽检列入年度计划,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产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不少于1批次;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的监督抽检和快检力度,重点抽取消费者关注度高和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持“严”的主基调,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对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迅速衔接执法稽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过期食品、“两超一非”、使用病死畜禽肉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扶优治劣,倒逼一批生产加工条件差、质量品质劣、安全系数低、投诉举报多的“三小”退出市场。
(四)引导“三小”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按照“政府扶持引导、业主主导创建、市场运行推广、部门协作监管、共同规范提升”的工作思路,引导鼓励“三小”向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1.引导一批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对产能逐渐提高、规模不断扩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鼓励其转型升级,改进生产加工条件,向食品生产企业转型发展。
2.创建一批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加强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联小做大,整合做强,建设适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集聚区,并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提供政策优惠等措施,鼓励食品小作坊进入集聚区生产经营。探索建立大宗原材料统一采购、生产过程风险防范、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管控机制。到2024年底,全市力争建设一批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园区。
3.打造一批小餐饮、小摊点集聚区、连片经营街区。针对小餐饮、小摊点集中的园区、夜市、啤酒广场和旅游景区内部,引导推动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加工操作规范,集中采购和配送食材原料,建立稳定的购进渠道,集中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和环境卫生清理保持等,提高关键关口风险防控能力,降低个体经营风险,发挥集约化经营优势。到2024年,力争打造一批经营有序、管理规范、安全卫生的小餐饮、小摊点集聚区、连片经营街区。
(五)开展示范创建、标杆带动活动。要通过试点先行、抓点带面等方法,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小餐饮示范店、示范街创建、小摊点示范经营区评比等活动,采取“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三小”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环境卫生改善和硬件设施改进力度,选树一批硬件设施干净整洁、软件管理井然有序、生产过程管控规范、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生产经营诚信守法的“三小”规范提升标杆示范单位,组织同类型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对标学习、交流观摩等活动,通过典型带动、现身说法,引导推动其他从业者跟进改造,形成良好带动效应,促进“三小”整体提升。2022年,各地要结合“三小”治理提升行动实施,同步启动示范创建行动;2023年底以前,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创建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示范街1条;名特优食品小作坊3-5家、食品小经营店不少于10家、小摊点不少于10家;2024年全面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六)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强化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着力提升“三小”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三小”生产经营者组建行业协会或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平台,及时报道“三小”治理提升工作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等,扩大治理提升行动影响力,形成社会各界多方参与、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三小”规范提升行动是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市委、市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升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将“三小”治理提升行动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小”治理提升专项工作组。2022年3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逐条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措施。各地要将“三小”治理提升三年行动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制定方面的保障力度。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制定食品小作坊产业聚集区、小餐饮聚集区、小摊点连片经营区等具体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加强“三小”聚集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通过设立“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等形式,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示范街、小摊贩示范区、示范(店)点创建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用激励机制提高“三小”生产经营者规范提升工作的积极性。
(三)强化考核,加大督查力度。“三小”治理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各地要将示范创建、典型案例发布等具体目标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和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通报各地治理提升工作开展情况。各地也要把“三小”治理提升行动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和食品安全年度考核重要指标,要以督导和考核深入推进治理提升工作,建立定期督导工作制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地方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做好总结,构建长效机制。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三小”治理提升行动中的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持续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巩固和深化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市、县两级专项工作组对突出问题一月一调度,整体工作一季一推进。各县级专项工作组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按照附件3要求、每年12月5日前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附件4要求对口报送至市局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整理汇总后报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发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联系人:张文博,电话:0370-2027071,邮箱:spsck@sqamr.cn
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专联系人:刘春光,电话:0370-2075767,邮箱:spltk@sqamr.cn
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联系人:刘新媛,电话:0370-2027068,邮箱:cyk@sqamr.cn
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科联系人:刘亚丽,电话:0370-2027072,邮箱:spcjk@sqamr.cn
附件:1.商丘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商丘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3.“三小”治理提升情况统计表
4.“三小”治理提升专项工作总结(参考模板)
附件1
商丘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落实商丘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商丘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成立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丘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马索义
常务副组长:戚征伦
副 组 长:张言军 赵卫民 罗宽华
成 员:贺玉明 韩敬涛 张俊英 黄兵峰
领导小组下设食品生产专项工作组、食品流通专项工作组、餐饮食品专项工作组、食品抽检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食品生产专项工作组
组 长:张言军
副组长:贺玉明
成 员:周小雷 张文博
主要职责:根据《商丘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负责对“三小”生产环节开展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制定有效推进专项行动开展的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三小”生产环节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收集“三小”生产环节治理提升案例、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负责收集汇总食品流通专项工作组、餐饮食品专项工作组、食品抽检专项工作组“三小”治理提升情况统计表、“三小”治理提升专项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并按时报送省局。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2。
二、食品流通专项工作组
组 长:赵卫民
副组长:黄兵峰
成 员:窦其德 黄忠良 刘春光
主要职责:根据《商丘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负责对“三小”流通环节开展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制定有效推进专项行动开展的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三小”流通环节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收集汇总“三小”流通环节治理提升案例、“三小”治理提升情况统计表、“三小”治理提升专项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并按时报送食品生产专项工作组。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2。
三、餐饮食品专项工作组
组 长:罗宽华
副组长:韩敬涛
成 员:郑娜娜 石敬玉 刘新媛 张子杰
主要职责:根据《商丘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负责对“三小”餐饮环节开展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制定有效推进专项行动开展的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三小”餐饮环节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收集汇总“三小”餐饮环节治理提升案例、“三小”治理提升情况统计表、“三小”治理提升专项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并按时报送食品生产专项工作组。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2。
四、食品抽检专项工作组
组 长:张言军
副组长:张俊英
成 员:李倩 刘亚丽
主要职责:根据《商丘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负责对“三小”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制定有效措施推进工作开展;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三小”抽检环节工作;收集汇总“三小”食品抽检数量、检验结果、核查处置情况、“三小”治理提升情况统计表、“三小”治理提升专项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并按时报送食品生产专项工作组。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2。
附件2
商丘市食品“三小”治理提升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 工作措施 | 工作目标 | 责任 单位 | |
(一)加强“三小”登记备案管理 |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食品“三小”登记备案工作,规范登记备案程序,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严格依法登记,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登记门槛、增加或减少登记环节、拖延登记时限。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三小”条例要求划定小摊点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小摊点备案工作。 | 实现并保持食品“三小”登记备案率100%,基本消除无证生产经营现象。 | 各县(市、区)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食品科 | |
(二)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 | 食品小作坊 | 全面贯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 41/012-2020)和禁止性目录要求,改进和完善生产加工条件,全面推行“6S”管理,建立健全适合小作坊生产实际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备较好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督促小作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落实“五个到位”:原料进货查验到位、场所卫生清洁到位、生产工艺控制到位、台账记录登记到位、人员健康管理到位;履行“五个承诺”:承诺不掺杂使假、承诺不违法添加、承诺不虚假宣传、承诺不使用不合格原料、承诺不销售不合格产品。 | 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在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全面推行“6S”管理,使其成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确保2022年、2023年、2024年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6S”规范化建设覆盖率分别达到70%、80%、90%以上,力争实现全覆盖。食品小经营店(小餐饮)实施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达到60%、70%、80%以上。 | 各县(市、区)局,市局食品生产科 |
销售类食品小经营店 | 督促销售类食品小经营店改进经营条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6S模式,规范经营行为,全面达到以下要求。一是销售的食品全部在室内并离地离墙贮存、展示,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经营场所未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商品或物质。二是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专用取用工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文件。三是冷冻冷藏食品在有温度显示的冷柜或冷库内存放。四是经营场所卫生干净整洁,食品贮存、展示堆放整齐,各类标识规范、醒目。五是食品销售场所布局合理,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口冷链食品、特殊食品等销售区域分开设置,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六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示符合规定。七是采购销售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留存进货票据凭证、供货者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八是食品标签标识及销售场所无设置或摆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的广告。 | 各县(市、区)局,市局食品流通科 | ||
餐饮类食品小经营店 |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达到“六个必须”标准:一是必须实施“6S”规范化管理,做到功能区布局合理,冷食类等食品制售建立冷食加工专间(区);二是必须有上下水,二池(洗菜、洗碗)分设分用,刀、案(墩)、容器等工器具生熟分开且标识明显;三是必须有清洗消毒设备,冰柜、消毒柜、紫外线灯等能满足正常使用,设置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有非手动式带盖垃圾桶;四是必须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做好入库查验和记录;五是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六是必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注册并使用“豫食考核”APP进行线上学习和考核。要在小餐饮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采用敞开式、透明式、视频式、互联网式等方式,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实现后厨阳光透明。 | 各县(市、区)局,市局餐饮食品科 | ||
食品小摊点 | 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实现食品小摊点统一管理,确保持卡合法经营,外观干净靓丽,质量安全可信。 | 各县(市、区)局,市局食品流通科、餐饮食品科 | ||
(三)提升日常监管整体水平 |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 严格履行发证后两个月内的首次现场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法规规章和监督检查要点,提出监督指导意见,提升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参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合理确定监管频次,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责任人和监管重点,强化问题整改和跟踪,“一企一档”建立监管档案,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发证后两个月内首次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 各县(市、区)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食品科 |
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三小”监督抽检列入年度计划,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产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不少于1批次;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的监督抽检和快检力度,重点抽取消费者关注度高和消费量大的食用农产品。 | 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 各县(市、区)局,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科 | |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 坚持“严”的主基调,重拳打击违法行为,对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迅速衔接执法稽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过期食品、“两超一非”、使用病死畜禽肉生产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扶优治劣,倒逼一批生产加工条件差、质量品质劣、安全系数低、投诉举报多的“三小”退出市场。 | 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 各县(市、区)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食品科 | |
(四)引导“三小”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 | 引导一批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对产能逐渐提高、规模不断扩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鼓励其转型升级,改进生产加工条件,向食品生产企业转型发展。 创建一批食品小作坊集聚区。加强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联小做大,整合做强,建设适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集聚区,并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提供政策优惠等措施,鼓励食品小作坊进入集聚区生产经营。探索建立大宗原材料统一采购、生产过程风险防范、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管控机制。到2024年底,全市力争建设一批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示范园区。 打造一批小餐饮、小摊点集聚区、连片经营街区。针对小餐饮、小摊点集中的园区、夜市、啤酒广场和旅游景区内部,引导推动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加工操作规范,集中采购和配送食材原料,建立稳定的购进渠道,集中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和环境卫生清理保持等,提高关键关口风险防控能力,降低个体经营风险,发挥集约化经营优势。到2024年,力争打造一批经营有序、管理规范、安全卫生的小餐饮、小摊点集聚区、连片经营街区。 | 地方特色食品产业进一步发展。一批食品小作坊通过提升转型为食品生产企业,建设一批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品牌,打造一批食品小作坊产业园区、“三小”连片经营聚集区,地方特色食品品牌得到长足发展。 | 各县(市、区)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食品科 | |
(五)开展示范创建、标杆带动活动 | 要通过试点先行、抓点带面等方法,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小餐饮示范店、示范街创建、小摊点示范经营区评比等活动,采取“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三小”生产经营单位加大环境卫生改善和硬件设施改进力度,选树一批硬件设施干净整洁、软件管理井然有序、生产过程管控规范、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生产经营诚信守法的“三小”规范提升标杆示范单位,组织同类型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对标学习、交流观摩等活动,通过典型带动、现身说法,引导推动其他从业者跟进改造,形成良好带动效应,促进“三小”整体提升。 | 示范引领效应进一步凸显。2022年,各地要结合“三小”治理提升行动实施,同步启动示范创建行动;选树一批食品质量安全规范提升示范引领单位,2023年底前,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创建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示范街1条;规范提升标杆单位食品小作坊3一5家、食品小经营店不少于10家、小摊点不少于10家。2024年全面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 各县(市、区)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食品科 | |
(六)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 强化宣传教育,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着力提升“三小”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三小”生产经营者组建行业协会或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平台,及时报道“三小”治理提升工作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等。 | 扩大治理提升行动影响力,形成社会各界多方参与、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格局。 | 各县(市、区)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食品科 |
附件3
“三小”整治提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盖章)联系人: 电话:
项目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
当季数 | 累计数 | ||||
基本情况 | 辖区“三小”底数 | 家 | |||
其中: | 小作坊 | 家 | |||
小经营店(流通) | 家 | ||||
小经营店(餐饮) | 家 | ||||
小摊点 | 家 | ||||
检查情况 | 检查“三小”生产经营单位 | 家次 | |||
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 家次 | ||||
监督抽检 | 批次 | ||||
监督抽检不合格 | 批次 | ||||
查处情况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 份 | |||
立案查处 | 件 | ||||
处罚金额 | 万元 | ||||
移送司法机关 | 件 | ||||
查扣问题食品 | 公斤 | ||||
推行“6S”、明厨亮灶等 情况 | 实施“6S”的小作坊 | 家 | |||
实施“6S”的销售类食品小经营店 | 家 | ||||
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类小经营店 | 家 | ||||
示范创建 等情况 | 创建名特优食品小作坊 | 家 | |||
创建食品小经营店示范店 | 家 | ||||
创建小摊点示范点 | 家 | ||||
创建小餐饮示范街 | 条 | ||||
建设食品小作坊产业园 | 个 | ||||
建设小餐饮、小摊点连片经营区 | 个 | ||||
地方政府投入奖补资金 | 万元 |
附件4
“三小”治理提升专项工作总结
(参考模板)
一、主要做法
二、取得成效
三、典型经验
四、存在问题
五、意见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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