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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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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7000000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内设机构

夏邑县王集乡公共服务办公室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加强对辖区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在资金、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工作。组织辖区志愿服务者队伍,动员单位和村民兴办社会服务事业,鼓励和支持村民协助政府做好社会服务工作。

  二、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承担培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共同责任,协助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

  三、按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因地制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采取多种形式保证辖区内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按职责分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双减”工作。

  四、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国家、省、市和本县有关就业援助的政策和措施,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五、开展城乡就业服务工作。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工作。组织申请非因工伤残或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六、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七、办理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人员的相关手续。对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无抚养能力的,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实行五保供养。

  八、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村养老服务平台,指导、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服务中心(站)及专职养老工作者为老年人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健全服务网点,组织所属公办养老机构承担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

  九、负责城乡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居民、非在校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工作,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十、负责辖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利用村资源建立综合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康复、日间照料、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

  十一、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十二、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十四、协助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做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发挥设施服务功能。

  十五、统筹辖区内全民健身工作,统筹利用经费、场地设施等全民健身资源,健全全民健身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公共治理体制,支持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为辖区内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体育生活化建设。

  十六、综合协调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内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健康活动。

  十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生育登记服务工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进行初审,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利用好辖区内相关设施,提供好与婴幼儿数量和家庭需求相匹配的服务。

  十八、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做好辖区内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好辖区内居住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和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时回应辖区村(居)民合法诉求。

  十九、做好辖区内献血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按职责分工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二十、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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