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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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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40000010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现将2016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见附件)下达到各乡镇,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8500元,共安排资金2497.3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199.75万元,省级补助297.6万元)。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补助标准如下:  1.C级危房维修:5000元以下(含5000元);

  2.D级危房重建:8500元

  特殊贫困户:15000-25000元;

  比较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7500-15000元;

  普通贫困户:5000-10000元;

  此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改造。优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改造,重点安排计划2016年脱贫的乡(镇)进行危房改造,其他乡(镇)要优先安排脱贫示范村中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

  县扶贫办、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2011﹞88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资金补助标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附件:夏邑县2016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6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件:


2016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乡镇名称改造任务(户)补助资金(万元)
1太平镇2924.5
2郭店乡305261.85
3李集镇8068
4车站镇10085
5马头镇260221
6罗庄镇120102
7曹集乡5143
8歧河乡218185
9火店镇8370
10会亭镇10186
11北岭镇150127.5
12济阳镇135117
13骆集乡9076.5
14业庙乡9076.5
15韩道口镇9076.5
16刘店集乡9076.5
17王集乡8068
18杨集镇190161.5
19中峰乡9076.5
20桑堌乡9076.5
21孔庄乡10993
22胡桥乡192163
23何营乡190162
  2933249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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