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80000001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一、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农户,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 D 级)和局部危房( C 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不属于五保、低保、残疾人对象的应提供贫困户证明(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核准)。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入户审核各乡(镇)对各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如实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并核定改造补助方式及标准。符合条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五)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各乡(镇)要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逐一全面检查验收。县危改办接到各乡镇验收申请后,按照任务比例,组织县住建、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抽查验收合格的,住建局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补助金额报送县财政局,财政局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