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80000009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夏邑县应急管理局救助审定
各受灾乡镇(街道)从2023年9月份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依托我县今年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的灾情为底数,对冬春需救助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利和物资需求等。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由本人申请或者村(居)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后报县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对于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受灾困难群众,本人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主动将其其列为救助对象,主动开展救助工作。重点救助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则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胡桥乡、会亭镇、马头镇、杨集镇等二十三个受灾乡镇核查上报需冬春救助对象693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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