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220000019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5-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安全监管 |
中峰乡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风险管控制度化规范化,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中峰乡坚持“四个强化”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监督管理目标。依法进行综合监管,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扶贫车间、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原则。坚持行业主管、各司其职,切实做到行业管理与安全监管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全面落实乡镇属地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增强综合监管工作的效能。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扶贫车间、消防、工贸、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有效遏制事故为目标,指导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检查。各属地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重点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是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切实发挥安委办职能,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查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治理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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