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30000002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就业创业证申领

就业创业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1.对象范围: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1)《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未加盖发放专用章和钢印的无效。(2)、《就业失业登记证》严禁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和涂改。劳动者转借、转让、出租《就业创业证》,供他人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终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权利。(3)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创业证》,骗取、套取就业扶持政策或补贴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申领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4.申领材料: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两张、身份证

  5.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省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线填写《登记证》申领审批表,通过“网办系统”提交至户籍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2)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登录“系统”查看申请人信息,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来现场进行审核,并报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站);

  6.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8.证件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9.咨询电话:0370-3052135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