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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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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90000008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生育登记服务

生育服务登记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生育登记服务

生育登记流程图生育登记流程图





  一、办理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

  二、办理对象:合法结婚(含再婚)生育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下列夫妻: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再婚且均为非本省户籍的除外);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64号)规定应在河南省办理的;

  (三)、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中,一方为河南省户籍的;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河南省办理的。

  夫妻在生育前、后均可进行登记。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但未登记的,可进行补登(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符合再生育条件未进行再生育审批生育的除外)。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第三个子女但未登记的,可进行补登。

  三、核实单位: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生育登记。

  四、所需材料:

  办理生育登记时,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等有效证件;

  涉外或涉港、澳、台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和婚姻证件(含法定中文翻译件及有权机构的认证文件);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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