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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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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030000001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

  1.土地 现状调查相关材料, 公布征收土地勘测 调查表、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 界图件(涉密除外) 的图件应按规定进 行技术处理;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

  3.征地补偿 登记相关材料,涉及 农民集体所有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4.征地补偿安 置协议,与土地所有 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

  5.征地补偿安置 费用支付凭证,对土 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 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 使用情况)。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在收到批准后,依申请公开;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述信息在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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