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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国有建设用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1 09:12: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我县出台了《夏邑县国有建设用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公众等更好的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和基本建设考古制度,有效解决保护地下文物,降低建设单位的投资风险和运作成本,有利于推进文物保护和城市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豫政〔2015〕6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夏邑县国有建设用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该方案按照“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实现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地下文物,降低投资风险,降低运作成本,加快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从“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进行了分述,将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落实“净地”出让制度,将“土地入库前开展考古工作”的政策落到实处,助推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同时,由县文物部门牵头、适时组织召开各乡(镇)政府及县财政、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等参加的全市考古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国有建设用地入库前考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升工作效率。

  三、要点解读

  (一)关于适用范围。2022年5月6日起,夏邑县域范围内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入库土地(包括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和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适用于本方案。

  (二)关于考古前置的工作程序。

  1.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和核定考古调查、勘探经费预算

  文物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考古勘探计划。财政部门对考古调查、勘探经费进行合理预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将考古调查、勘探所需经费纳入土地出让成本。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需经费由用地单位负担。

  2.土地清表

  拟出让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古调查、勘探的土地清表。拟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土地清表。

  3.考古报请

  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在履行报批手续前、存量土地在储备入库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文物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

  4.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文物部门接到考古工作申请后,由考古申请单位与有资质的县文物勘探单位签订考古勘探工作协议,考古工作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内完成并出具考古勘探报告;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考古调查、勘探后未发现文物埋藏的,文物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向考古单位申请出具完成考古工作证明。

  考古调查、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的,由文物部门按照程序上报,批准后,由考古申请单位与考古发掘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考古发掘单位依法履行考古发掘审批程序,完成发掘后,出具考古发掘报告。文物部门根据考古发掘报告,向考古单位申请出具完成考古工作证明。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有重要发现,需要原址保护的,文物部门出具完成考古工作证明时要明确提出,由考古申请单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调整用地规划。

  5.土地入库

  文物部门出具的完成考古工作证明作为土地储备入库的要件之一,完善土地入库手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用地,由文物部门告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文物保护要求,在土地储备入库时列明。

  四、职责分工

  《实施方案》明确了文物部门、财政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五、意义作用

  《实施方案》是我县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优化投资服务环境、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和基本建设考古制度的重要举措,将考古环节前置到土地供应前,既符合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也兼顾下步土地储备改革方向,能够推动实现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双赢的发展格局。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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