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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及数据联网直报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4 09:02: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四上”企业入库及数据联网直报工作,确保“四上”企业“应入尽入、应统尽统”,促进夏邑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四上”企业入库及数据联网直报的责任分工是怎么划分的?

  各乡(镇)、高新区、商务中心区、政府组成部门是“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培育、入库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建立企业培育库,做好发展引导和扶持培育。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强化协调,搞好服务,做好“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培育入库工作。

  统计部门负责建立规上企业退库预警监测机制,重点监测生产经营异常波动企业和停歇业企业情况,梳理形成易退库企业清单并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据易退库企业清单对企业分类指导,实行“一企一策”,帮助其渡过难关。

  各乡(镇)、高新区、商务中心区负责辖区内企业数据直报统筹协调,负主体责任。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指导好所辖行业内企业数据的上报工作,负行业监管责任。县直责任单位有以下: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邮政公司。

  三、出台本《意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四上”企业申报标准,对符合入库条例的企业实行入库申报。

  四、“四上”企业入库标准是什么?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事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仅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除外);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建项目计划投资达到 5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五、“四上”企业培育和入库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1.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县经济发展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加强经济运行监测,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财税征收和企业发展瓶颈等问题,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2.落实联席办公机制。在每月或季度数据上报期间,统计局牵头发改、工信、税务、市场监管、商务、住建、房管中心、人社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实行联席办公,协调联网直报中的难题和堵点。

  3.对企业实行“两员”(督导员、指导员)网格化管理。实行“两员”(督导员、指导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对“两区”(高新区、商务中心区)内的企业,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辖区内的每家企业明确数据上报督导员、统计业务指导员(部门统计员兼任)。各乡镇辖区内的企业,业务指导员由乡镇统计员兼任,督导员由行业分管部门指派,网格化管理。

  4.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县统计局要对各类申报资料严格把关,并做好存档。对已入库的“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后续服务,做到数出有据,达到投资项目凭证全覆盖。按照行业分工,县直部门负责组织好所分管的企业统计人员,县统计局负责专业培训指导。

  5.加强数据核查。县统计局牵头,税务、工信、商务、发改、市场监管等行业监管部门配合,对部分联网直报数据异常的企业定期依规核查,督促指导企业据实上报。县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对拒不配合定期上报统计数据或数据严重失实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依照程序开展统计执法。

  6.提供经费保障。

  县财政对该项工作开展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并纳入年度预算。

  7.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列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对先进单位和乡镇(街道)进行表彰。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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