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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4 08:5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耕地保护工作,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了我县产业集聚区和城乡建设用地需求,解决了我县发展用地瓶颈问题,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1〕43号)、《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82号)。

  三、目标任务

  1.严守耕地红线,从严控制违法违规用地发生,实现2023年违法违规用地零新增,完成2022年度卫片整改任务。

  2.推进拆旧复耕,统筹乡村振兴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为夏邑县城乡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和资金保障,2023年度拆旧复耕土地3000亩。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耕地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乡(镇)主要领导要切实增强依法依规用地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严守耕地红线作为

  铁的纪律和规矩,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违法用地监管整改情况负总责。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列入领导干部履职审计的重要内容,确保辖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从重打击和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

  1.强力推进历史违法违规用地整改。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违法违规用地整改主体责任,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列出清单,逐宗整改,逐宗销号。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用地要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补办用地手续;其他违法违规用地一律拆除复耕。

  2.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凡2023年度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重在查处人”的原则,从严从快落实查处、移交、移送等措施。

  (三)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拆旧复耕工作

  1.复垦地块质量标准。拆旧复耕地块要与耕地相连,单片复耕面积在2亩以上(含2亩),拆旧地块上构筑物面积占比大于10%。复耕地块平整,坡度小于25度,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30厘米。

  2.复垦地块补助标准。复垦地块单片面积2-10亩(含10亩)的每亩补助6万元、 10-20亩(含20亩)的每亩补助10万元、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2万元。县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总量的60%,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补助资金总量的20%,拆旧复耕指标使用后拨付剩余20%。

  3.测绘、制图和验收费用标准。为做好拆旧复耕工作的前期踏勘、测量、影像比对和整治后的验收、测量、制图、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按照拨付乡(镇)补助费用的2%计提技术服务工作经费。

  4.逐级逐宗验收。乡(镇)复垦的地块随时申请随时验收,首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地块测量初验,然后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认定,最终合格面积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为准。

  5.加强拆后监管。已复耕地块要纳入耕地保护范围,严禁在上面建房、取土、植树、堆放废弃物等行为。发现违法占用的要立即整改,因整改不到位影响建设用地报批的,按照占用1亩补1亩的标准扣减当年拆旧复耕指标,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6.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乡(镇)要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确保拆迁村民居住有保障。拆迁安置用地,要按程序依法申请审批,报批土地使用的补充耕地指标从当年拆旧复垦面积中予以扣除。对完成任务后仍有结余指标的乡(镇),不申请补助资金的部分可以用于乡镇发展用地指标。

  五、督促考核奖惩

  1.加强督促检查

  县政府督查室要抓好日常督查工作,采取每周通报、双周点评、每月观摩等方式,促进工作开展。对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任务的乡镇通报批评,排名后三位的乡镇,由县政府领导对乡镇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

  2.兑现考核奖惩。

  (1)将拆旧复垦工作列入县综合目标考核,完成土地综合整治拆旧复垦任务的得20分,每增加1亩加0.1分,上不封顶,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2)年终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分别奖励现金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等奖等同于县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考核结果将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3)完不成2022年卫片整改任务的每亩扣0.2分,2023年卫片新增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每亩扣0.5分,并加倍扣减当年拆旧复耕面积。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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