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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 安置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08 17:24:00 浏览次数: 【字体:

  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夏邑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起草拟定了《夏邑县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安置方案》),现就《安置方案》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近几年来,我县为打造宜居城市、创建文明县城、改善营商环境,城市建设和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征收拆迁工作随之加强。我县存在拆迁未安置等房屋征收问题,由于安置房建设周期较长,回迁安置不够及时,回迁逾期,双倍临时安置补助费给县财政造成一定压力,给夏邑经济运行带来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夏政【2022】2号)等,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房屋征收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住房安置需求,妥善解决拆迁未安置等房屋征收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完成《夏邑县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试行)》后,县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局、规划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问题楼盘处置小组和被征收户代表的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征收环节

  1、土地:①有房宅基地:按40万元/亩计算;②空宅基地:单处宅基地合法面积不超过167平方米(含167平方米),按40万元/亩货币补偿,不再安置。(空宅基地认定:由乡镇提出申请,县征地拆迁工作领导组组织县纪委、政法、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征收、乡镇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签字认定);③其它用地均按省定区片地价计算。

  2、房屋:执行夏政【2022】2号文件:①砖木平房605-715元/㎡;②砖混平房660-825元/㎡;③二层以上砖木楼房660-770元/㎡;④二层以上砖混楼房715-880/㎡。按实际房屋面积补偿。

  3、附属物:执行夏政【2022】2号文件。

  4、货币补偿:应得安置面积每平方米2400元补偿(据实调整)。

  (二)安置环节

  1、按实际住房面积和宅基地面积相比较,哪个面积大,按面积大的1:1提供安置房指标。但宅基地面积最大不能超过167平方米(含167平方米),超过部分按40万元/亩货币补偿,不再安置。私搭乱建部分,不予安置。

  2、购买政府安置房按1000元/㎡计算。

  3、差价互补(房屋、土地、附属物征收价值和购买政府安置房进行差价互补)。

  (三)过渡环节

  1、搬家费:按拆迁房屋面积5元/㎡一次性发放。

  2、过渡安置费(房租),按拆迁房屋面积5元/㎡/月计算,根据实际安置时间发放。(不含货币化安置)

  四、奖励环节

  1、第一阶段完成签约的,对被征收户按拆迁面积100元/㎡标准奖励。

  2、第二阶段完成签约的,对被征收户按拆迁面积80元/㎡标准奖励。

  3、第三阶段完成签约的,对被征收户按拆迁面积60元/㎡标准奖励。

  三、重要意义

  《补偿方案》的印发实施,将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并通过公开、公正、公平和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和标准,从源头防范和化解信访矛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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