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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30 17:28: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市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疏堵结合,综合施策,以禁促用,重点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兼顾秸秆原料化和基料化。全面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严控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重点监管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消除焚烧秸秆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落实秸秆禁烧措施,确保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烧一块田”和环境卫星、气象卫星遥感监测及省“蓝天卫视”监测“零火点”目标,全县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以及有关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和扶持政策。各乡(镇)、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综合运用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明白纸等宣传手段,利用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途径,努力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禁烧秸秆、利国利民、美化家园”的舆论氛围。县宣传广电部门要对各地焚烧秸秆行为进行曝光,并追根求源,追踪报道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县政府统筹、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各乡(镇)政府负责”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分包责任机制,着力形成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相关职责人员责任,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全覆盖、无死角。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0370-6210657),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三)加强应急管理。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焚烧应急处置预案,充实各类专(兼)职消防队伍,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确保出现火情时,人员、装备迅速到位,及时控制。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排查作业机械及农用电力线路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护抢修,避免因用机、用电问题引发火灾事故。环保、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三秋”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天气预报,密切关注火点遥感监测信息,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妥善处置。

  (四)健全监控网络。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科技支撑秸秆禁烧工作的长效机制。本着整体推进、合理布局、功能优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秸秆禁烧“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加强监控系统基点建设和乡(镇)区域综合监控平台建设,增加优化监控设备,扩大监控范围,消除监控盲点,实现县域农区秸秆禁烧监控全覆盖。同时,要继续发挥基层干部和群众共同防控的作用,技防人防相结合,实现禁烧监管工作高效管控,促进我县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五)搞好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是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根本途径。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农业机械服务、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先进技术,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支持和奖罚政策,努力从源头解决焚烧秸秆问题。大力促进秸秆还田、秸秆肥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沼气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化和商品化,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切实解决秸秆废弃、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秋季秸秆禁烧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禁烧办),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和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和相关行业部门管理直接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调度、组织协调。各乡(镇)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农业工作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禁烧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乡村逐级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形成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

  县直有关单位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好本系统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推进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要发挥好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搞好收割机等大型农机具的调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人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规划和立项工作,争取更多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负责落实相关财政奖惩政策;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县气象局负责加强气象预警,及时及早提示采取防范措施;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舆论宣传;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消防系统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焚烧案事件;县纪委监委负责督查和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在秋季秸秆禁烧重点阶段,县禁烧办要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力度,随时掌握全县秸秆禁烧情况,及时汇报县秸秆禁烧指挥部。县督导组要加大对人员在岗在位情况督导力度,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四)严格考核奖惩。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严格考评,并坚决兑现奖惩。对未发生着火点的乡(镇),每乡(镇)奖励7万元、大目标加3分。

  对环境监测卫星及省“蓝天卫士”系统监测到1处秸秆禁烧火点的,省扣减的50万元财力和市对县的50万元罚款共计100万元全部由火点所在乡(镇)承担,大目标扣3分;对被市督导组、市“蓝天卫士”系统发现着火点的,每处对所在乡(镇)罚款0.5万元,大目标扣0.5分。因着火点被处罚的乡(镇),由县政府领导约谈着火点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并对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或主任、直接责任人视情节启动相关问责程序。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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