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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2021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7-14 00: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又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预防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疏堵结合,综合施策,以禁促用,重点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兼顾秸秆原料化和基料化。全面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严控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重点监管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消除焚烧秸秆垃圾等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全面禁烧措施,确保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烧一块田”,和环境卫星、气象卫星遥感监测及省“蓝天卫士”监测“零火点”目标,全县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以及有关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和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禁烧氛围。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分包责任机制,着力形成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

  (三)健全监控网络。技防人防相结合,实现禁烧工作高效管控,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促进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向常态化、智能化、高效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搞好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是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根本途径。各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农机、发改、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先进技术,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支持和奖罚政策,努力从源头解决焚烧秸秆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四大家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县有关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秸秆禁烧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禁烧办),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和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为加强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统筹调度、组织协调。各乡(镇)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职为直接责任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禁烧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对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县直有关单位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做好本系统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推进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县农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作业机械监督管理,确保作业机械全部安装防尘装置,发挥好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搞好收割机等大型农机具的调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规划和立项工作,更多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负责落实相关财政奖惩政策;县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县气象局负责加强气象预警,及时及早提示采取防范措施;县广电局负责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舆论宣传;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消防系统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焚烧案事件;县纪委监委负责督查和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在秋季秸秆禁烧重点阶段,随时掌握全县秸秆禁烧情况,及时汇报县秸秆禁烧指挥部,督查情况每天通报。秋季秸秆禁烧期间,所有乡(镇)必须确保全员在岗在位。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人员在岗在位情况督导力度,对擅离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四)严格了考核奖惩。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严格考评,并坚决兑现奖惩。

  对未发生着火点的乡(镇),每乡(镇)奖励7万元、大目标加3分。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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