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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2021年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夏邑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06-03 18:12: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和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把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努力提升城市品质作为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河南省深入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河南省百城提质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印发2021年度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百城提质〔2021〕2号)、《商丘市2021年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方案》明确了百城提质的新思路、新理念和新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本着“安全、整洁、有序、智能”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方针,以“有机更新让城市更宜居”为主题,以建设“宜居城市、生态城市、精致城市、人文城市、安全韧性城市、文明城市”为目标,重点实施“四大行动”,持续推进“五项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增韧性保安全、抓改造重持续、严管理促提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2021年,全县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38个(其中:续建项目13个,新建项目25个),概算总投资75.5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0.08亿元。按项目性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事业项目、产城融合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片区开发建设五大类,涉及到城市生态水系及内河治理、公共文化设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教育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养老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城市排水(雨水)防涝、公共交通设施、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医疗卫生设施、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和污水管道、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建设等19个方面。通过百城提质项目的推进实施,居住差、出行难、供暖难、入学难、看病难等民生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市基础功能更加完善,发展活力和后劲更加强大,城市承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四大行动”涵盖哪些方面?

  (一)城市清洁行动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以百城提质为抓手,由县爱卫办牵头,组织全县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城管部门通过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行环卫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县各单位分区包片,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重点强化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等城市门户地段、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区域及周边道路保洁作业水平,消除公共设施、建筑楼顶、绿化带等卫生死角。

  2.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由县城管局牵头,加大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和推进力度,重点加强分类集运和末端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加快推进县城区4×600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实现垃圾应收尽收,资源有效利用。

  3.推进街道空间治理。由县城管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统筹做好道路地上、地下、街面的改造提升,开展乱搭乱建、乱扔乱倒、乱摆乱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等市容“十乱”整治,对空中、路面、地下管线系统、综合杆、综合箱以及“城市家具”(城市中各种户外广告及环境设施)等各类要素进行规范,完善提升街区功能和市容环境,实现“线清、杆合、箱隐、景美”。按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开展达标街道创建活动,带动城市市容市貌全面提升。

  (二)城市交通畅通行动

  1.开展交通乱点综合治理。由县公安局牵头,重点以城市交通拥堵路口、路段和区域为重点,协同开展道路交通乱点、堵点排查整治,持续推进道路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规范化、标准化设置,加快推进主干道路实现信号灯联网联控,努力提高交通信号控制智慧化、精细化水平;深入推进城市交通指挥中心、铁骑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快城市交通警务机制迭代升级。

  2.强化交通秩序执法。由县公安局、交通局牵头,突出治理重点,统筹安排,聚焦“3+N”,即以常态整治礼让斑马线、电动自行车乱行、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为引领,集中严查“三乱”、“两闯”、“两牌一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规范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严把行业准入关和线路审核关,严查突出违法行为,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动态监控、路面执法查纠、源头倒查惩戒一体化闭环监管机制。加强道路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充分运用先进技术,丰富智慧感知手段,提升查处交通违法能力和水平。

  3.提升停车管理水平。由县公安局、城管局牵头,规范设置、管理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增加设置限时、分时、错时和夜间临时停车泊位,积极推进城区智慧停车管理路内停车泊位二期建设,提高辖区停车场和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使用率。积极推进城市智慧停车建设,建立规范化智能立体停车车库(推进实施夏邑县智慧立体停车场和长寿广场、栗城广场地下停车场项目) ,鼓励试行试点建设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形成全城智能停车“一张网”。开展停车秩序治理,加大对乱停乱放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4.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服务水平。由县公安局牵头,规划、城管、交通、商务等有关部门配合,全面做好服务群众便利出行,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推动绿色出行,完善慢行交通。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全面推行网上申请办理通行证。研究改进城市交通需求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禁限行措施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快递、外卖行业交通安全管理,加快推动车辆合规化,服务交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三)旧城改造提质行动

  1.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县百城办牵头,旧改办、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项目谋划、项目审批、项目推进、多元化筹措资金、存量资产整合利用和后期长效管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2021年中央补助支持计划的夏邑县工会家属院、煤建公司家属院等16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完成50%的改造任务。同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做好老厂区、老市场、老庭院、老街道及其他低效利用土地的再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开发投入,加快老城区有机更新。

  2.积极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由县住建局牵头,安居置业等部门配合,在紫瑞园安置小区项目和三义街棚户区改造等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不”和“六个严禁”的要求,着力推进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尤其是现有50户以上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多渠道开展项目融资,做好棚改政府专项债发行,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依托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融资建设平台,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以做好居民安置房建设为前提,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

  3.深入开展居住社区补短板。由住建局牵头,发改、卫健、民政、教体局等单位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合理整合片区资源,以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为目标,因地制宜对既有居住社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和建设,健全完善城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及发热哨点(发热门诊)建设,推动绿色社区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推进无障碍设施及适老化建设和改造;积极利用老旧小区内部或周边的广场、空闲地,建设地下停车场或立体化、智能化停车设施。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实现“一次改造、长效管理”。到2021年底,全县35%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

  4.保护和塑造特色风貌。县文化局、广电局牵头落实,规划等有关部门搞好配合,开展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出入口地区、滨水地区的城市设计及详细规划编制,努力塑造和彰显城市特色风貌。全面开展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和测绘建档工作。采用微改造方式,积极改善历史街区的人居环境,活化利用历史建筑,传承好历史文脉。

  (四)城市建设安全攻坚行动

  1.完善城市安全体系。由县应急局牵头负责,自然资源、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城市综合防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水防涝、城市消防等各类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的修编或编制工作,统筹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改造。合理布局应对突发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件的缓冲空间,建设紧急疏散通道、防灾避灾空间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立健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门机构,完善管理机制,确保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正常发挥,强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管控作用,提升建设工程防御火灾的水平。

  2.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县住建局牵头,应急、民政、公安、交通、教体局等有关部门及运营单位配合,积极开展城市体检,探索建立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和信息收集体系,全面摸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底数,找准短板,制定措施,加快消除安全隐患。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对各类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隐患排查,强化城镇燃气、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加快建立健全城乡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夏邑县城市公共区域窨井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文件,个权属单位全面开展全县窨井设施隐患集中排查和更新改造活动,加强窨井盖日常巡检及养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3.提高城市应急处突能力。应急部门要统筹推进,完善城市建设领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强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强力推进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持续推进“五项工作”

  (一)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完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明确国土空间发展定位和开发保护目标,确定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按照宜居城市、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健康城市的理念,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依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围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活力的目标,运用城市设计手段有序推进城市详细规划编制,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开发建设。

  (二)推进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

  1.大力推进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补短板。加快打通城市“断头路”“卡脖路”,畅通城市支路,完善道路网络;持续推进主干道路交叉口渠化分流改造,增设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岛。2021年重点推进路网一期、雪枫路东延、华夏大道北延、体育公园路、班庄路、创兴路等道路建设;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检测管养维护,规范设置道路附属设施,改造加固有安全隐患的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推进创业路、崇文东路、班庄路、秉礼路、樱花大道、腾飞大道、康复路、东光街等9条路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加强路灯管护,消除城市道路照明盲点暗区,确保功能性照明设施完好率不低于96%。开展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通工程,积极推进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按照《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挖掘空间资源,优化审批服务,加快城区立体停车场、长寿广场、栗城广场3个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城区公共充电桩项目建设进度。

  2.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源保障,积极利用好黄河水和南水北调水,加快推进地下水水源置换,做好备用水源建设。扎实推进引江济淮配套工程项目,加大自备井整治力度,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80%以上的自备井完成关停。县住建部门强化行业监管,要开展供水水质督察,提升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强化水质检测管理。自来水企业要加快老城区供水老旧管网和小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提高公共供水质量,降低管网漏损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分别控制在9.8%、11.5%以内。

  3.积极推动污水排水设施补短板。住建部门牵头,发改、环保、水利、工信等部门配合,持续推进一污、二污、三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加快四污建设进度,实施老城区截污纳管雨污混接错接改造,围绕问题污水处理厂开展“一厂一策”片区系统化整治,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消除比例大于70%;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大于78%、65%,或在现状基础上增长10个百分点。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压减污泥填埋规模。住建部门要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老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和积水点改造工程,重点实施孔祖大道、秉礼路、田园街、祥和街等沿线排水工程,高标准建设新区排水防涝设施,基本完成重要易涝点治理任务。

  4.积极推进城乡市政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发改、规划、城管、交通等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要求,结合“十四五规划”,修订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绿地系统、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垃圾等市政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建设规划,把城市道路、供水、燃气、污水污泥、环卫、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周边村镇延伸,提升城乡一体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城镇供热、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公用服务供应保障能力。

  5.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救治能力。县卫健委牵头实施,推进实施夏邑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县儿童医院、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并依托1所综合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设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提高传染病检测和救治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置,着力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

  (三)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

  1.构建智能高效城市管理平台。县城管局牵头实施,公安、工信、大数据、住建等部门配合,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平台运行效果,县级要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着力搭建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县级平台与省市级、国家平台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城市影像信息采集车、无人机等城市管理智能设施,共享各行业视频监控资源,提升城市管理非现场监管的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汇聚联通,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发展,支撑城市管理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和服务高效化。

  2.加快发展“新城建”。县住建局统筹负责,城管、公安、工信、大数据等部门配合,充分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推进“智慧井盖”“多功能杆”“智慧管网”等智能化应用,逐步实现城市部件全天候智能化统管。开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示范,系统推进城市交通系统、水系统、能源系统、环卫系统、园林系统等领域感知系统建设和智能化改造,构建市政基础设施“一张网”。结合新建、大修城市道路,以缆线管廊建设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四)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1.提升绿化品质。县园林中心牵头负责,规划、住建、人防、文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城区绿地数量和品质提升,以老旧城区为重点,推广城区拆墙透绿、拆违建绿、退硬还绿、见空插绿,因地制宜建设街头绿地、小微游园,提升景观品质。加强城市林荫道、绿色廊道建设,开展城区滨水绿地生态改造提升,加快实施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推动城市绿地网络体系建设。结合城市绿地建设和提升改造,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场、城市书吧等体育建身和文化休闲设施。加强城市防灾避险公园建设,提升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能力。持续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推动节约型园林建设。2021年,全县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积极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2.推进城市水生态环境建设。县住建局统筹负责,环保、水利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废运河、罗楼沟环境整治效果,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和岸线治理,保持“长制久清”;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主体工程。落实河(湖)长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管控和考核制度。积极推进水系连通工程和引水补源工程,努力保障城市河道的基本生态流量。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城市建城区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的面积分别不低于12%。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2%。积极利用污水处理厂尾水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生态水平。加快节水型载体建设,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

  3.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县住建局牵头实施,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配合,推进全县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绿色建筑工程建设强制规范;支持结合实际提出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立足城乡实际,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2021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0%。

  (五)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县文明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建党100周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活动、党史教育、新中国发展史、红色教育等专项活动,凝聚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构筑共同精神家园。

  2.面向城乡基层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县文明办统筹实施,民政、文化、广电等相关部门配合,突出城市文化内涵,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社区文化综合服务站、城市书吧等民生文化设施和项目,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积极组建文明城市创建社会志愿者专门队伍,开展“志愿服务照亮城市每一个角落”活动,营造全民参与、自觉行动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爱心银行”建设试点工作,实现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3.大力加强城乡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县文明办牵头,县民政、住建、房管有关部门配合,结合老城区有机更新改造,努力加强基层治理,打造社区文明。开展“家园意识提升行动”试点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家园建设。择优遴选一批社区治理示范点,总结推广一批社区治理先进经验做法。

  4.进一步推动百城建设提质与文明城市创建有机融合。县百城办、文明办及成员单位要结合开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实施一批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试点、示范项目。

  五、百城提质工作机制和推进措施有哪些?

  (一)完善工作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文明城市创建融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到人员、办公场所、经费三到位,制定1+N年度

  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和文明城市创建。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制定推进方案,督促指导本系统完成目标任务。

  (二)优化项目审批。

  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开工。各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环评、立项、规划审定、土地报批、拆迁安置、资金落实、施工设计、财政评审、施工及监理招标等,细化责任,建立台账,专人专办,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建立绿色通道,为项目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三)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年度考核结果共享制度,探索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机制。完善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督查考核评价办法和标准体系,增强实绩实效核查,实施分类和综合考核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有关规定报批后进行表彰。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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