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夏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夏邑县人民政府印发《夏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商丘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商政〔2024〕7号)有关要求,制定《夏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二、起草过程
《行动计划》由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负责起草,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吸收了县直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意见,2024年5月30日经县政府十六届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三、《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全县PM2.5浓度低于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5%,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目标。
四、《行动计划》的重大任务措施有哪些?
为全面推动夏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主要从多个方面部署了主要任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深度治理,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民用散煤治理力度,加快推进居民集中供热管网改造。
三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
四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依法强化管控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合理确定禁放范围。
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用量,指导企业制定低VOCs原辅材料的替代计划。深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快工业炉窑和锅炉的深度治理、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开展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试点、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六是完善制度机制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等方面要求,确保任务落实、目标完成。
四、如何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是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夏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是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级指令及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科学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对企业分级管控,精准减排。落实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在响应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不同停、限产措施。同时为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停产,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酌情采取交通运输管控措施。
四是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按照重污染天气砖瓦窑等行业绩效分级实施错峰生产,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减少污染排放。
五、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标准依据?如何推动排名进位?
为推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商丘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商办〔2019〕78号)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情况,严格落实惩戒措施。
六、如何抓好《行动计划》责任落实?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坚持实事求是、精准量化管理,突出结果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综合运用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确保国家、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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