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结果反馈)关于对《夏邑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结果反馈
序号 | 单位 | 意见 | 采纳意见 |
1 | 夏邑县应急管理局 | 建议参照《商丘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应急管理部门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将第四条去掉。(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矿商贸(不含煤矿)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在职责范围内督促劳动密集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未采纳 |
2 | 夏邑县城市管理局 | 其中负责依法拆除或处置违反城乡规划法律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城镇违法建(构)筑物,以及架空电力设施职能,因我县新的“三定方案”没下发,以上不属于我单位,请予删减,建议将此职能转交其他有关部门。 | 已采纳 |
3 | 夏邑县商务局 | 县商务局执法大度已划归市场监管局,目前只有县城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加油站、新能源汽车流通企业”属于商务局监管行业,其他行业均不属于。 | 未采纳 |
4 | 夏邑县水利局 | 第二十条第二十五项,我县没有水务部门,该项内容由住建部门负责。 | 未采纳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