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结果反馈)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工作职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结果反馈
为做好我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清单》(商政办〔2022〕34号)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组织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工作职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反馈:
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意见征集截至日期,未收到意见建议。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分局
2024年1月15日
终审:高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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