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夏邑县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4〕445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研究起草了《夏邑县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对《夏邑县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于2024年10月17日开始,2024年11月15日结束。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请将相关意见和建议,连同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夏邑县农机发展中心。
电子邮箱:xynjbtb@126.com.
邮寄地址:夏邑县一环路西段农机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370-3155231
夏邑县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文〔2024〕445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额将保持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并符合政策规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上报调整。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应当及时上报处理。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
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
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种子初加工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农用水泵、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农用机械等22大类的农业机械。为突出补贴重点,将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应补尽补。
(二)补贴机具
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
四、实施范围和资金使用方式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辖区,农场职工与本县其他农民享有同等申请补贴的权利。
(二)资金使用。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机发展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为进一步扩大惠民政策的覆盖面,对购机补贴对象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60万元。确因生产需求,购买机具补贴资金数量超过规定时,需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后方可适当提高补贴资金总额。
五、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发展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机发展中心、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办理牌证。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需携带相关手续(身份证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所购机具、发票、产品合格证等)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农机发展中心窗口)先行办理牌证后再申请补贴。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发展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承诺书;所购机具发票原件;购机者社保卡账户(卡)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对购置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还需携带本县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凭证原件,其他机具需携带《产品合格证》原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隐瞒公职人员身份申请购机补贴者,一切后果自负。
(四)受理补贴申请。县农机发展中心全面实行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请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时,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五)审验公示信息。为方便购机户办理农机补贴,我县实行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县农机发展中心按照《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核验,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鼓励通过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县农机发展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六)兑付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规定纳入“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其中发放给个人、家庭的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发放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县财政局审核县农机发展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逾期。并及时与县农机发展中心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
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农机发展中心、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县农机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农机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农机和财政部门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
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发展中心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本方案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豫农机文〔2020〕42号)要求,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机、财政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县农机发展中心、财政局要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文〔2024〕445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制定印发本县年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并报市农机发展中心、财政局备案。12月15日前,县农机发展中心、财政局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市农机管理部门、财政厅(局)。
七、设立农机补贴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
为便于优先购买补贴机具的农民咨询,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社会各界监督,在县农机发展中心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0370-3155231,电子邮箱:xynjbtb@126.com.
附件: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敢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秦明华(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刘海宁(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玉英(县农机发展中心主任)
曹家振(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红伟(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王晓东(县农机发展中心副主任)
申永升(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发展中心,王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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