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商丘市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法〔2020〕5号)和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现将《商丘市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裁决责任。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将行政裁决事项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依法确定部门责任、机构责任和岗位责任,形成有利于法律法规执行、科学合理、配合协调的职权配置体系。
二、履行裁决职责。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坚决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三、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行政裁决工作中的运用,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在线立案、在线办理、信息共享、数据分析等,努力适应人民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
终审: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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