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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夏邑县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12 01:4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夏办〔2020〕11号


  中共夏邑县委办公室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夏邑县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夏邑县保居民就业实施方案》《夏邑县保基本民生实施方案》《夏邑县保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夏邑县保粮食能源安全实施方案》《夏邑县保产业链供应链实施方案》《夏邑县保基层运转实施方案》(简称《夏邑县落实“六保”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和省市对方案涉及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作出调整的,从其规定并及时对相关方案予以修改完善。

  中共夏邑县委办公室

  夏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夏邑县保居民就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稳定城乡居民就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总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坚持把保居民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进一步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

  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压实责任,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2020年完成新增就业、转移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共0.57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和年底总体就业率同比基本持平,确保我县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1.深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全力推进劳动者返岗就业。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群体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交通局、卫健委

  2.挖掘内需带动就业。重点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市场主体扩大和发展环境优化工程,组织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领跑者”行动和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推进县医疗中心建设,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重视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采购专业服务。注重把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城市创优评先项目重要条件,切实提振消费,扩大就业。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民政局、城管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3.加大投资创造就业。落实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政策,积极谋划项目,抢抓地方政府专项债劵机遇,确保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实施水利、保障性住房、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区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快全产业链现代物流建设,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更多外来项目落地。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审慎釆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商务中心区、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环保局

  4.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加快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布局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构建产业集群发展格局。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着力培育共享经济发展主体,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开发新岗位新职业。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人社局

  5.稳定外贸外资扩大就业。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稳外贸政策,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经营性受益。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作用,鼓励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引导企业增强议价能力。稳定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信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工作局

  6.引导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其中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下调为8%。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税务局

  7.支持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支持快递、外卖、网络中介、电商微商等新业态发展。重视围绕农业新业态,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训扶持更多劳动者从事特色养殖、农村物流、电商等,在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中植入人力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临时性、季节性、弹性用工等形式,吸引灵活就业。鼓励企业间开展用工调剂,采取借调代岗形式,增加就业机会与收入,减少用工成本,实现共享就业。支持劳动者依托各类平台就业,并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落实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内城乡户籍限制等不合理规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标准,与平台就业人员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教体局、城管局

  8.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以助推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为目标,发挥全国返乡创业示范县的平台作用,重点推进“双乡、双业、双雁”行动,开展行业引领型、产业聚合型、三产联动型、能力带动型多层级、多品类创业活动。全面落实创业支持优惠政策。在全县形成通过创业带动、稳定、吸纳、扩展就业的新格局。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9.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落实《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2020年度内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组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残联 

  10.强化跨区域劳务合作。深化扩展与宁波、常熟等重点地区的长期协作关系,着力在招才引智、招商引资、乡村振兴、行业企业互联互通等方面开展更广泛的合作,通过要素共享、市场互换,稳定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与创收。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二)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11.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补”政策。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以现金形式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转为保函替代。疫情期间新开工项目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疫情解除3个月内以现金或保函形式补交。对企业在疫情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疫情期间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2020年3月至5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税务局、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引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支持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保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被解除劳动合同。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工商联

  (三)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13.全面落实稳就业扩就业政策。扩大就地就近和灵活就业规模,通过回归农业稳定一批、工程项目吸纳一批、创新业态培育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公益岗位安置一批,全力稳定就业率,确保我县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通过“引才入夏”工程,畅通体制内外人才流动渠道,支持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要增设一批见习基地;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落实好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工作,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支持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参军入伍激励政策。提高全县各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扩大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规模,鼓励支持引导各类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编办、民政局、财政局、征兵办、团县委、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委、烟草局、邮政局

  14.切实抓好农民工就业。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与输入地信息对接,强化劳务合作,支持鼓励农民工返岗复工和外出就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免费开展跨省或省内跨省辖市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园区、农村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和以工代赈工程。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劳动力。推动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卫健委、公安局、交通局、扶贫办、发改委

  15.统筹抓好其他群体就业。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录用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等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制度。全面落实妇女平等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公安局、残联、妇联

  (四)切实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16.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降低或取消贷款反担保门槛,注重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和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担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偿还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8:2的比例分担。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实施“双创”支撑平台项目,引导“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优质孵化载体承担相关公共服务事务。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互联网+”等新业态新模式与创新创业联动发展。编制返乡创业项目目录,推动返乡创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以及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将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创业培训和经审批的定点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开展的“互联网+”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建立返乡创业专家指导团队,形成县、乡服务网络。安排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商务中心区、电商中心、市场监管局、扶贫办、金融工作局

  17.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教体局、发改委

  18.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完善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线发布归集岗位信息,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国公开发布。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

  19.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要在本单位网站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完善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线发布归集岗位信息,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国公开发布。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

  20.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注册“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等线上培训平台,推行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在职职工全员注册,不断扩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加大对企业和劳动者的支持力度。对企业依托符合条件的自有线上培训平台或第三方线上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经贸摩擦等因素影响的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预拨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落实毕业学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以及对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政策。组织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目录,探索新型培训模式。开展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对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教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残联

  21.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2020年度内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学员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2.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行动计划。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加大职业培训包开发力度,建立急需紧缺职业目录编制发布制度,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完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探索“补贷债基购保”组合投融资模式,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教体局、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

  (五)坚持兜牢民生底线

  23.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失业保险金发放出现的缺口,采取申请省级调剂金调剂、当地财政补贴等方式予以解决。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4.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2020年度内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当地企业结构调整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四、组织保障

  25.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抓紧抓实抓细保居民就业各项工作,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纳入宏观调控体系。在实施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专项行动时同步评估就业影响,同步制定涉及劳动者的安置方案。要切实履行保居民就业主体责任,建立由负责人牵头、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保居民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同向发力,形成工作合力。

  26.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大稳就业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强资金支出调度,做好资金使用风险规避、绩效评估及评估结果应用工作,确保各类资金安全高效运作。

  27.完善就业失业监测及应急处置机制。综合市县与外地务工就业、失业和企业用工大数据抓好监测应用工作,及时掌握需求变动,关注疫情影响,做好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失业监测,加强移动通信、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预案制定工作。要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处置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

  28.完善激励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保居民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和服务落地以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措施落实等。对不履行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持续开展就业工作表扬激励,完善激励办法,对落实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及时予以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正向激励。

  29.完善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及我县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发掘一批在城乡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广泛宣传。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工作,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与应急处置机制,消除误传误解,稳定社会预期。

  夏邑县保基本民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兜住民生基本底线,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坚决履行保障基本民生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抓好困难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突出问题,补齐补好基本民生领域突出短板,对因疫情和患病的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织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兜底政策。紧盯“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工作要求,突出“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作为重中之重,统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社会福利等兜底保障政策,加强各项兜底政策衔接,确保兜底保障政策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扶贫办

  (二)严格落实标准。适当提高困难群众低保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8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620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扶贫办

  (三)实施价格联动。为确保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因素影响而降低,及时启动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紧盯价格指数,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20年3月至6月,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补贴标准1倍,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扶贫办

  (四)兜好民生底线。紧盯6352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加强救助与扶贫政策衔接,把建档立卡未脱贫、边缘家庭作为重点,全面排查,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建立返贫致贫监测机制,加强对2249名边缘家庭动态监测,优化程序, 简化流程,对因疫情、患病和残疾等原因造成返贫风险的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造成持续性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特困等救助范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实现精准兜底、精准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牢牢兜住民生基本盘。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扶贫办

  (五)加强困难残疾人帮扶。加强贫困残疾人救助。推动我县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做好返贫残疾人和新发生贫困残疾人帮扶救助工作,为不少于53名建档立卡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推动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行常态化管理。完成50户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确保2020年底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提高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开展残疾儿童状况和康复需求调查,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覆盖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不低于80%。为不少于260名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 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不少于11名建档立卡残疾儿童提供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基本实现动态意义上的应救尽救。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残疾人证核发服务,贫困残疾人在申领自愿的原则下残疾人证应办尽办,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评定办证清零。

  牵头单位:县残联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

  (六)落实教育惠民政策。抓好教育扶贫政策落实,落实“三个全覆盖”做到资助工作应助尽助,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学业。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做到“一生一策”,始终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不发生一起辍学失学现象。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学校项目建设。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农村弱、城镇挤的问题,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有计划选派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支教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确保教师生活补助、地方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以及改善教师住房等“一补两贴”“两类房”政策落实,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实行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表优向农村教师倾斜。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编办、扶贫办、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七)大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2020年完成我县人民医院提质升级建设任务,加强诊疗设备、特色专科、人才队伍、信息平台等综合能力建设,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实现县域医疗中心全覆盖。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抓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3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和服务能力标准。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八)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我县组建2个以上紧密型医共体,县域就诊率持续达到90%以上、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推进我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厉查处不合理检查等行为,有效遏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持续推进药品耗材使用管理,促进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推动各级医疗机构逐步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三级综合(含中医)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分别不低于75%、55%、35%,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比分别不低于70%、50%、30%。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九)扎实做好“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和妇幼健康工作。将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评价,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体责任,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建立1—2家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带动提升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要结合妇女儿童新需求、新期待、持续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母婴安全行动,探索创新孕产妇死亡评审模式,继续开展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演练,推广适宜助产技术,保障母婴安全。重点推进我县妇幼保健院搬迁建设,完善妇幼保健院服务功能。继续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争取今年通过“二级甲等”评审。继续开展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和乡村两级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达标建设,力争再有2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达标;争取年内建设县级标准化“两个中心”。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持续实施妇幼重点民生实事,开展妇女“两癌”筛查2.1万人,免费产前筛查覆盖率达到55%以上,新生儿“两病”和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县妇联

  (十)压实“米袋子”一是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稳定粮食面积和产量。2020年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237万亩,产量目标22亿斤,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三是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着力推动“藏粮于技”落实,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开展“百名科技人员包百村”活动,大力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实用技术,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四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藏粮于地”战略,产守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强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目标。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8万亩。五是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全面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种粮大县奖励、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进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粮食收储中心、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气象局、供销社、农机服务中心、供电公司

  (十一)拎稳“菜篮子”。一是稳定提升蔬菜产量。全年蔬菜种植面积(复种)稳定在30万亩以上,总产100万吨以上。二是大力推进生猪生产。充分利用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针对促进生猪生产惠民政策,扶持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养殖大户等生产主体建设养殖场区,加快增栏补栏,进一步推动生猪生产恢复性增长,2020年底生猪存栏量达到2017年底生猪存栏量的80%以上。三是强化“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开展县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抽查4次以上,2020年“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平均值达到或超过98%。加强农产品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食品快检工作,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是加强流通能力建设。推进“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实施,完善批发市场场地布局,增加“菜篮子”产品零售网点数量,使网点密度不低于平均每个行政社区2个。提升交易厅(棚)、冷藏保鲜、环保消防等设施配备水平,完善城乡农产品交易网络,增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功能,加快城乡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五是加强调控保障。加强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主要“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认真落实冻猪肉储备制度,在市场异常波动时做好猪肉储备投放。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供电公司

  (十二)开展线上消费服务。引导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和商户等服务行业积极与阿里巴巴、饿了吗、易商网等电商平台签约合作,开通线上服务,大力倡导市民实现网上点单、商家接单、配送到家的购物方式。积极参与“春暖商都·2020消费季”“约‘惠’五月,为爱筑家”建材消费季等活动,通过商家让利,带动居民消费。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电商办

  (十三)出台消费政策。以带动消费回补、激发消费潜力为目标,研究出台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政策,择机采取发放实物消费券、数字消费券、政府给予消费补贴等形式拉动居民消费。为保障民生和刺激消费,适时对低收入群体发放现金券,以纾困和保障民生。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四)持续强化市场监测监管。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反映粮油肉蛋菜价格动态(特别是猪肉和其关联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强化风险意识,慎终如始。持续紧盯价格变动情况,高度关注生活物资供应情况,开展网格化巡查,重点关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及价格波动。严肃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形成震慑,敦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管。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十五)保障重点人群基本生活。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做好政策衔接,注重发挥社会救助、价格补贴等政策合力,密切关注城镇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化,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 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传〔2020〕49号)文件精神,及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临时保障范围,阶段性提高临时补贴标准,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县民政、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及时足额把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

  (十六)加强市场预期和舆情引导。准确把握宣传导向,密切关注农户、商贩和消费者的生产消费习惯变化,加强生产、供应和价格信息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关注和密切监测网络舆情动态,一旦发现不实的、负面的舆情,及时客观进行回应,客观反映当前农副产品生产、供应等实际情况,消除群众恐慌,防止和平抑市场炒作,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必要时采取针对性有效措施,适时启动政府储备肉应急投放工作,丰富市场供应,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增强我市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统计局

  (十七)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力度。一是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和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挤出资金用于保障基本民生。二是在县财政持续加大民生投入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努力补齐民生短板。三是认真落实《商丘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保基本民生的分级支出责任足额落实到位。四是强化民生资金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保基本民生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保基本民生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保基本民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统筹协调,密切协作,压实责任,确保保基本民生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实行信息共享,政策互通,相互配合,确保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取得实效。县扶贫办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针对所有贫困群众,强化政策帮扶,切实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县民政局对紧盯未脱贫、边缘群体、返贫致贫风险等人员,将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确保做到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县残联要切实做好残疾人等级认定工作,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互通信息,确保将符合救助、补贴的残疾人能够及时享受相应待遇。县财政局、住建局要认真落实政策,确保各项民生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有关单位保基本民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确保本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夏邑县保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渡过难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实施政策组合拳,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忧企业之所忧,急企业之所急,切实帮助市场主体缓过来、转起来,为激发市场活力、恢复市场运行注入强劲动能, 提高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

  1.支持企业扩大融资。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根据市政府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办法的规定,对企业在境内外主板成功上市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资金;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上市挂牌企业首次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县的,按照实际投资我县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积极对接省、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搭建对接平台,争取省、市有关基金加大对我县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功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开展政府釆购合同融资工作,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吸引金融机构参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能力。

  2.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进产业升级、实施节能减排的技术项目,给予扶持补助。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税费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放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等政策。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获得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对我县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县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除争取省财政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外,争取市财政再分别给予5%的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实施“三大改造”(绿色化、智能化和技术改造)。对列入市级“三大改造”补助范围的项目,县财政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实际完成投资(以发票为准)给予不超过20%(含)的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质量标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4.鼓励引智创业。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对企业全职引进和培养的院士等顶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在市政府奖励补助的基础上,视其对夏邑贡献大小,县政府再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奖励。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为引进人才到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提供身份、薪酬管理等基本保障,解决后顾之忧。对柔性引才引智业绩突出的单位,视其社会贡献率大小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100万元的引才补贴。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在夏邑创办企业,经综合评估项目预期产值、税收、就业等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按不同层次给予100—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由县财政和企业主体按1:1的比例共同支付;同时,根据创业项目进展需要,优先提供或使用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获得银行贷款且列入我县年度10强、10高骨干企业的,县财政按不同贷款额度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发挥更大作用。对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发挥作用较好的,有创业项目的,对主导产业发展有强大推动作用的,经审定后由县财政给予10-3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和高校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对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经审验后县财政给予每站10-30万元资金补助;被评为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县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我县设立科研开发基地、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科研项目合作或科技成果转让,对经济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优先推荐省市级科技计划,并优先申请科技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经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5.认真落实国家减费降税政策。取消或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收费,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

  (三)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6.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建立县金融工作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县人行会商机制,统筹推进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金融支持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提高中小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支持规模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在原有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全年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对获得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协调各类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

  7.加强银企对接。充分发挥夏邑县银行企业信息共享暨融资服务平台作用,通过电话走访、现场调研等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资金需求摸底,综合评估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全面了解掌握企业在疫情防控、用工、采购原料、恢复生产、物流运输等环节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信贷政策和产品,主动给予差异化支持。对存量企业及时跟进了解贷款资金状况,评估还款能力,合理安排延长还贷时间,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8.强化激励考核。有效发挥全县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办法作用,以政府类资金存放比例调整为导向,引导各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力度,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县人行

  (四)落实各项税收惠企措施

  9.深化审批改革。落实系统管控,保障纳税人权益。所有涉税业务纳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行全面监控管理;将税务行政许可纳入绩效考评,压实责任,防范出现逾期办理的问题。完善后续监管,严防变相审批。全面公开审批项目和办理流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把严格审批管理列入每年督察、巡视、审计必查项目,促进规范审批、阳光审批。

  10.落实税收优惠。分类梳理优惠政策。为方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学习掌握、精准对接,将税费优惠政策梳理和归纳为“减税降费”八类税费优惠、“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四类22 项税费优惠,并分别归集成册、精准发放。强化宣传辅导。利用微信公众号、网上辅导、送法上门、“一对一”精准辅导等多种方式宣传政策、开展辅导,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服务夏邑经济社会发展夯实税基,营造氛围。启动“首席税收服务官”机制,税务人员直接对接应享受优惠的企业,全力保证中央红利应享快享、应享尽享、精准落地。

  11.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通过“网上办、自助办、预约办、邮寄送”等方式,鼓励纳税人和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节约办税时间成本。全面落实一系列优化服务制度,确保帮扶企业、纾困解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5大类27项79条便民服务措施落地见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回应社会关切,直击办税缴费的堵点痛点,继续巩固、完善、改进纳税服务措施,切实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

  12.加快拨付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监督和检查,加快资金拨付企业进度,打通专项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

  13.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强政府政策性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工作,开展全县小微外贸企业未投保排查,引导未保企业尽快纳入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提高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发展韧劲和后劲。

  14.认真组织外贸企业参加网上第127届广交会。进一步加强外贸企业服务,认真做好我县外贸企业本届网上广交会参展工作,做好网上展览展示、网络签约、在线交易,进一步扩大我县出口规模。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15.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应入尽入”,不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全省覆盖面,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入库规模。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强化源头培育,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重点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建立挂钩帮扶机制、补贴研发费用、实施“一对一”辅导等措施,加速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县财政资金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首次认定奖补政策;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县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予以支持。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重点支持创新龙头企业牵头承担省级以上科研任务,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层次创新平台。鼓励创新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配套企业,申报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

  16.大力发展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主体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双创综合体”等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加快形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投”的孵化服务链条。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完善孵化平台各类辅导教育和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服务能力与水平,为我县科技企业孵化、成长提供更加便利化、低成本、全要素孵化服务。

  17.大力实施一批创新引领型项目。布局一批县级创新专项。按照竞争力最强、成长性最好、关联度最高的原则,突出我县产业发展优势和方向,加强产业链条中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技术创新攻关,重点在智能制造、纺织服装、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等领域,部署筛选一批县级创新专项,加快核心技术突破,加速创新成果转化,带动“四个一批”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18.不断完善“一窗”受理,巩固“受审分离”。持续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设立企业开办、工程建设、经济民生、社会事务、综合出件五大类共19个综合受理窗口,采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快递免费送达”的服务模式,变“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真正实现“受审分离”“不见面审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19.大力推行企业开办“一张清单走全程”。对开办企业开展并联审批,简化公安刻章备案、银行开户业务相关流程,引导群众网上办、邮政办,确保群众“最多跑一次”,群众企业只需填写代办事项清单并一次性提供全部所需材料,由综合窗口代办人员规整材料、跟踪服务,一天之内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发放证照,邮政快递窗口免费为办事群众送达。形成代办、受理、出证、邮政免费送达、印章刻制、银行开户一条龙服务,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开办环节多、流程长的问题,让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快办事、办好事,避免企业“多头跑、多次跑”。

  20.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以双流程审批模式纵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综合窗口依托并联审批平台受理,规范立项用地、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相关流程、材料清单,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企业将所办阶段证件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工程建设综合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审批平台将资料推送至各部门进行审批,该窗口监督各审批部门在平台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对工程建设审批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与企业面对面解决问题,切实解决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八)优化企业市场监督管理服务

  21.提高市场准入服务质量。全面推行“网上办”,大力倡导登记审批业务“网上办”,进一步鼓励企业和群众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商丘站点、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等线上平台,网上在线办理登记注册和各类行政审批业务。随时随地“掌上办”,积极引导企业群众通过手机下载“掌上工商”“豫事办”APP,随时随地办理各类业务。双向快递“邮寄办”,对于不需要面签仅需审核申请资料原件的各类行政审批业务,企业群众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免费寄递方式发放相关证照,实现业务办理“无接触”“零见面”。政银合作“就近办”,通过政银合作,在银行网点设立一批注册登记服务点,提供“注册登记、银行开户”一站式服务,方便企业“就近办理”营业执照。压缩时限“尽快办”,巩固落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革成果,确保企业开办2个工作日要求落到实处;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许可证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30%以内;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其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

  22.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引导企业登录公示系统上传申请材料,或通过邮寄、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推行信用修复网上办理;对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优先办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因受疫情影响一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不予清理吊销。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时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3.强化质量技术支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立县长质量奖企业培育计划,发挥县长质量奖激励引导作用,引导企业重视质量建设,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测等手段,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增加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为企业提升质量提供技术支撑。

  24.加大品牌培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发明专利、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与地理标志产品的奖励力度,加大对专利权质押、商标质押融资的奖励力度。重点围绕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开展精准指导培育,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着力打造一批“夏邑”知名品牌。

  25.完善企业综合服务。及时在小微企业名录平台展示和发布我县在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举措,便于企业及时查询和受惠。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大数据管理局

  (九)实行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

  26.允许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7.允许企业停缴住房公积金。当我县疫情严重或较严重时,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继续缴存也可以停缴。继续缴存的,缴存比例在12%以内自主确定;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8.充分维护缴存职工权益。企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应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切实保障缴存职工权益。

  29.实行容缺办理机制。对企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实行容缺办理机制。企业可在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先行备案,待疫情解除后,再依法依规完善补充申请、审批等相关材料。

  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夏邑管理部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对保市场主体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大力解决制约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突出问题,为市场主体创造宽松的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抓到位,推动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二)强化政策宣传,送政策上门。县直有关部门要对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加大对保市场主体工作宣传力度,依托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微信微博等搭建政策宣传平台,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门板块,做好政策措施集中报道、深入解读,加强市场主体分类指导服务,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将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督导,严肃查处政策落实不到位、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问题,切实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夏邑县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守住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底线,夯实粮食能源安全稳产保供基础,精准有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着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产能强保障为目标,以规模经营促转型为方向,以依靠科技攻单产为抓手,以优化模式增效益为动力,以绿色生产促持续为支撑,狠抓措施责任落实,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保持稳定,巩固我县国家粮食核心主产区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以保障有效供给为目标,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降低能源行业污染排放,加快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综合能源体系。

  二、主要目标

  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目标: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要稳定在10万公顷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万公顷;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237万亩,产量目标22亿斤。

  电力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全县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8万千瓦左右;“十四五”末新增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总长度110公里以上、新增主变电总容量330兆伏安以上,全县建成220千伏为主干网架,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县风能、生物质能(含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左右,生物液体燃料和固体秸秆成型燃料充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生产中的比重有所提高。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其中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使用绿色清洁能源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保障粮食安全

  1.严守耕地红线,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力度,明确部门责任,明确管护主体、管护机制、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积极探索适应市场要求和工程运行管护机制的开发模式,有效破解“重建设轻监管”的问题。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持“藏粮于地”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强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目标。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8万亩。推动高标准农田气象保障提升工程、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升工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程等项目建设,提升气象保障服务脱贫攻坚、现代农业生产、农村综合防灾减灾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现代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农机服务中心、气象局、供电公司

  2.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多种途径,着力培育一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与带动散户种粮增收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发展多元化、多形式的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优质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实现经济效益有效提升。2020年稳定发展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植合作社120家,土地流转面积40万亩以上,有效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巩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完善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加快确权登记档案数字化工作,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和开展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落实“藏粮于技”战略,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挖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提高科技兴粮水平。大力推广粮食优良品种、先进生产技术模式,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促进农业技术集成、高效、规范应用,科技人员包联到户、实用技术培训到人,持续开展“百名科技人员包百村”活动、科技助力乡村振兴“六六零”行动计划,提升科技服务水平;积极与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院校等进行合作,邀请省内外粮食、蔬菜等专家,对现有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注重培养“种田能手”“土专家”“明白人”等乡土人才,健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培养一支高效精干的农技推广队伍。制定以优质小麦为重点的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政策措施,并纳入政府重点事项督导考核;加快培育引进推广一批适宜我县种植的绿色、高质、高效、抗逆性强、适宜机收的农作物新品种;大力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实用技术,着力提高全县粮食科技应用水平、产量水平和产品质量。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局、气象局、农机服务中心

  4.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切实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为发展粮食生产的核心区。巩固粮食生产核心区地位,打造我县超20亿斤“全国粮食产量百强县”,优化粮食品种品质结构,积极发展优质强筋小麦、专用玉米等,提高粮食供给质量。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加强自然灾害和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准备,强化农情灾情调度,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大力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切实降低灾害损失。加强现代气象体系建设,提升气象为农服务本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气象局

  5.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进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鼓励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金融信贷机构对接协作,逐步调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费率,满足其金融需求;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认定一批从事粮食生产的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通过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形式,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粮食收储中心、供销社、农机服务中心、气象局

  6.健全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完善粮食储备体系,落实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加大县粮油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完成原粮、食用油植物油和成品粮油多层次、多品种储备格局。全县按照10-15天消费量建立成品粮油(小包装面粉、5升桶装食用油、挂面或其他方便食品类)储备。

  牵头单位:县粮食收储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

  7.加强储备粮轮换管理。县粮食收储中心、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储备粮轮换途径和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科学、严密组织储备粮轮换和出入库管理,规避轮换亏损的风险和压力。充分整合资源,把储备粮轮换与当前新冠疫情条件下粮油保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促进我县储备粮轮换正常开展的同时,保障我县粮食市场供给。粮食管理部门负责轮换工作的审批、出入库管理和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牵头单位:县粮食收储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

  8.完善粮食调控、供应和应急保障机制。适时对我县粮食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条件下粮油保供工作和国家水利部门、气象部门预测的今年可能突发汛情的情况,组织开展1—2次粮食应急演练工作。合理布局粮食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设置县粮食应急加工企业34个,乡(镇)应急供应网点1个。做好对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应急储运企业、应急配送企业、供应网点的应急保障能力核实工作,确保能够拉得出、供得上、保障好。

  牵头单位:县粮食收储中心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农发行、中储粮夏邑直属库

  9.大力发展特色粮油产业。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重点培育、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引导我县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开展以我县优质小麦、花生等优质农产品为原料的主食加工和精深加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订单收购的方式,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收购基地,推动我县优质农产品种植结构调整。加强品牌带动,发挥我县粮食优势,做强粮油产业,努力打造“绿色、营养、保健、好吃”的优质粮油品牌。同时加强标准引领和质量管控,以品牌彰显品质、以品质支撑品牌,带动我县粮油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开发绿色优质粮油产品,建设优质产粮基地,完善粮食产后服务和质检体系,增加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产品供给。积极争创“中国好粮油”品牌产品,加快“放心粮油”“主食厨房”建设。

  牵头单位:县粮食收储中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0.抓好粮食收购。认真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县粮食管理部门要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做好今年粮食收购的仓容准备工作和收购器械准备工作。利用腾挪并集仓房、修改危旧仓房、新建仓房等措施做好收购仓容准备工作;继续做好“一卡通”的配置和调试工作,确保正常投入使用;做好对收购机械的检修检测,确保机械性能完好;做好收购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县粮食收储中心和中储粮夏邑直属库要按照国家收购政策提前做好收购企业审核和收储库点布局工作,满足农民卖粮需求,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的问题;粮食质检机构要严格质量检验工作,确保超标粮不流入口粮市场,确保高标准完成粮食收储工作。协调做好信贷、运力、库容等保障,畅通粮食销售渠道,加大涉粮项目资金保障力度。

  牵头单位:县粮食收储中心

  责任单位:县农发行、中储粮夏邑直属库

  (二)保障能源安全

  11.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优势资源,提升分布式光伏应用。鼓励在城市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及公益性建筑物照明中推广使用光伏电源及节能灯具。推进车用新能源供能设施网络发展,积极发展以天然气、生物燃料、电力等为主的新能源动力汽车。在政府采购和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增加城区天然气加气站、充电站站点数量,完善布局网络。加快油气管网建设,配合做好东部沿海至商丘长输管线油气管网连接工程,提升太阳能光热、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的利用水平。加快太阳能光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步伐,大力推广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加强能源安全生产,督导企业加强主体责任,确保能源生产供应安全。

  12.加快电力建设。进一步推进电力结构调整。在强力推进太阳能、沼气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的同时,按照电力发展规划布局,支持县产业集聚区和相关企业建设需求。加快推进光大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全面加强电网建设。按照等级匹配、集约高效、输配衔接、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大电网投资力度,积极实施能源互联网+,强化电网薄弱环节,增强输配电能力,促进电网与电源以及各电压等级电网和城乡电网协调发展,保证电力送得出、落得下、用得上、用得好。加快推进夏邑电网建设工作。全力做好夏邑冯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夏邑孔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引电入夏”重点项目落地实施,确保110千伏肖河输变电工程早日建成投运。做好土地住建、环保消防等纵向沟通,实施工程竣工投产攻坚专项行动,10月底前完成脱贫攻坚及“煤改电”工程,采暖季前“煤改电”工程全部送电,11月底前完成民生实事电网工程,配合完成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高标准良田机井通电等工程。

  13.提高城市燃气普及率。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合作,合理规划燃气管网,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网建设,提高城市燃气普及率。在优先保证居民用气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工业用气项目。

  14.积极推进农村绿色能源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乡(镇)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用能条件。结合村容村貌整治实施清洁生活燃气、公共阳光浴室和农户温暖工程,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生物质炉具、电炊具等新型用能方式,开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固体成型燃料和集中供气等试点工作,条件成熟时加以推广应用。完善农村新能源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农村新能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15.加强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强力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加强热电行业煤耗、线损和综合能耗管理,加大相关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可靠性和技术经济水平。加强能源行业环境保护。积极推广应用煤炭洗选、高效洁净燃烧、烟气脱硫脱硝等洁净煤技术,所有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髙效除尘和脱硫、脱硝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供电公司、中国石油夏邑分公司、中国石化夏邑分公司、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环保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中天燃气、华润燃气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粮食能源安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粮食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落实和完成保粮食能源安全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平稳运行提供坚强保障。

  (三)健全考核机制。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将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列入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粮食能源安全目标考核内容;通过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年度考核评价机制等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

  夏邑县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达产,保持稳定性和竞争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打通产业链、供应链堵点,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畅通产业链、资金链循环,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经济平稳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统筹推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复工复产,加快推进规上工业、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物流运输、生活必需品企业应复尽复,进一步提高达产率,稳定生产经营。坚持以大带小、上下联动、内外贸协同,聚焦重点产业链,以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核心配套中小企业,增强协同复工复产动能。及时研判产业链供应链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精准施策,打通“堵点”、补上“断点”, 千方百计创造有利于复工复产的条件,提高复工复产效率,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和经济社会循环。针对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主导产业情况和特点,梳理供应链关键流程、关键环节,及时疏通解决制约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的物流运输、人员流动、资金融通、原材料供应等问题,做好跨区域协同对接。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二)开展产业链固链行动。实施全产业链发展战略,在食品、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产业中建立由县领导牵头的“链长制”,编制产业链图谱,梳理重点支撑企业和核心配套企业,分级分类做好“链式服务”,抓好补链、稳链、强链工作,壮大重点产业链条。突出抓好重大产业项目,培育发展先进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金融服务等新兴产业,努力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增长极。抓住粮食核心竞争力,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做好农产品精深加工文章,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落实好系列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大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抓好种植业生产,保障粮食、果蔬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大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重点抓好夏邑桂柳鸭业等项目建设,保障畜产品加工企业原材料供应。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交通局、金融工作局、农业农村局

  (三)梳理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成立专班,常态化办公,对口联系,精准帮扶。围绕防疫物资、民生保障、春耕备耕、国际国内供应链产品、劳动密集型产业等重点领域,深入企业全面排查,分类梳理企业困难,逐企诊断,分析原因,建立台账,制定方案,及时“对症下药”。围绕资金、用工、用能、运输、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方面,分门别类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化解风险,做到共性问题政策解决、个性问题具体解决、单个问题部门解决、复杂问题政府解决。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加强政策落实和储备。加大援企稳企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应知尽知。对照各级已出台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措施,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加强疫情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影响的分析研判,提出应对预案和政策储备。梳理产业链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出台全产业链建设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稳固供应链,提升产业链水平。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模式,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慧商店”、新消费体验馆等。促进消费市场扩容提质,推动第三产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加快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发挥“互联网+”作用,拉动轻纺、家电等传统消费,培育绿色产品等消费热点。支持发展在线教育、在线办公、协同作业、云上购物、云展会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新消费、新需求、新供给。发挥好投资的关键带动作用,强化管理调度,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跟踪抓好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千方百计为外贸企业纾困,帮助企业拓展本土或国内市场,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积极参与6月份网上举办的第127届广交会,帮助外贸企业拿订单、保市场,进一步扩大我县出口规模。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教体局、住建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

  (六)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快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转化应用水平。以构建提升创新体系能力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纺织服装主导产业发展核心问题,出台切实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破解关键制约瓶颈,补齐创新发展短板,支持主导产业率先突破。聚集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建设好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突出协同配合,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围绕创新链打造人才链。组建产业链创新服务团队,重点引进培育对我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加强与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有机衔接,精准弥补产业技术短板。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集聚区与高层次人才团队、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柔性引进优秀人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观念,按照“政府引导、单位主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契约管理、来去自由”的原则,突破人才的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工作方式等限制,通过构建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采用灵活务实的引才方式,用好县外高精尖人才,服务我县产业链发展。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八)多措并举保障企业资金链。有效发挥全县金融机构考核评价“8个体系”作用,以政府类资金存放比例调整为导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等方式融资,用于向中小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中小企业流动性压力和融资成本。持续推动落实无还本续贷和信用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各类支持政策。扩大制造业贷款规模,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县级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建立中小微外贸企业纾困资金池,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确保2020年上半年50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清零,2020年年底前全部无分歧欠款实现应清尽清。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法参与县政府采购活动,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县人行、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商务局、工信局

  (九)加快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加大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型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城区5G全覆盖,基本完成5G规模组网部署并实现商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积极推广云制造、云服务平台,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设立“三大改造”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扶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和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智能化水平。推动企业适应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生产、流通、消费模式变化,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5G、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在供应链领域的集成应用,实现即时、可视、可感知,提高供应链整体应变能力和协同能力。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大数据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县乡服务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和“链长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推动解决产业链供应链龙头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复工复产中的跨部门跨区域问题,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达产。加强统筹协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实现良性互动。

  (二)强化服务对接。结合全县产业链供应链实际,梳理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及核心配套企业名单,尤其是未复工达产的企业,开展精准对接,协调落实政策措施,加强跟踪服务。加强对企业反映问题的分类梳理,逐项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需要上级层面协调解决的跨部门跨区域问题及时向上反映。

  (三)强化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园区发展平台等,突破瓶颈、打通“孤岛”,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提升规划能力、数据分析能力、项目服务能力、政策研究能力,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展保障。

  商丘市保基层运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全力兜牢保基层运转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总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保基层运转的重要意义,压实保障责任,确保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工作经费。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预算管理

  1.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决执行过“紧日子”的财政方针,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和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将压减的支出用于基层运转,足额安排基层运转预算。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2.优先安排基层运转经费。坚持基层运转经费优先安排原则,按照国家标准结合县财力实际足额将基层人员工资、运转所需资金优先列入预算。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

  3.加强预算审查。认真审核基层运转经费安排情况,对基层运转支出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下发整改提醒函,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缺口。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提前告知财力性转移支付。提前告知2020年转移支付资金,増加预算财力,保障基层运转经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1.优先保基层运转支出。保基层运转资金未落实到位的,其他支出原则上一律不得拨付。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加强库款监控。合理调度国库现金,根据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在工资发放前国库现金要足额预留工资发放所需金额,坚决避免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现象发生。凡国库现金不能足额保证工资发放的,进行专项提醒。对未按优先顺序支出造成工资不能发放或不能按时发放的,进行全县通报。确有特殊原因造成工资发放有临时性困难的,应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核实并报县政府批准后,采取提前调度国库资金等临时救助措施予以解决。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3.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认真清理用好结转结余资金,超过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响支出进度的,按规定收回用于急需领域。允许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保基层运转压力较大县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保基层运转方面急需支出。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4.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严禁超预算安排支出,防止造成资金紧张和保基层运转困难。按照有保有压、分类处置、动态管理、依法调整的原则,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保障基层运转。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大暂付款清理力度

  重点加大对违规出借企业借款的清缴力度,尽快将库款规模恢复到安全区间。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暂付款,要通过预算列支等方式逐年消化,防止暂付款长期挂账挤占库款。建立对政府违规出借资金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暂付款。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四)依法征管各类收入

  1.加强税收征管。深入推进综合治税,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堵塞跑冒滴漏;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小的电力、通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税收征管力度,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密切关注重点项目建设开工情况,确保项目实施产生的税收足额入库。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2.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县公安、法院、自然资源、规划、人防、人社、教育、环保等执收执罚单位认真组织非税收入,及时上缴财政。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法院、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人防办、人社局、教体局、环保局

  3.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缴。组织好土地出让,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征管力度,及时将土地出让收入缴入财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做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工作。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力度,依法征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资产收益,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强力扭转国有资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尤其要结合专项债券的发行,对专项债项目的收益要抓牢抓死,确保专项债的还本付息,确保债券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不流失,让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资产收益成为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5.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债券资金。抓住今年国家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盯住上级政策导向和专项债券投向,做好重点项目和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努力多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把保基层运转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积极谋划、勇于担当,多管齐下、多点发力,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确保兜牢保基层运转底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保基层运转支出的第一责任人,负岗位责任。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机制,细化任务,确保保基层运转工作落细落实。

  (二)建立保基层运转支出报告制度。加强对基层运转资金保障的评估研判,对于经多方采取措施仍有可能出现基层运转支出缺口的,各责任单位必须提前2个月向县政府专题报告,同时抄送县财政局,紧急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

  (三)强化监督问责。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保基层运转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其整改落实。对因资金安排不当、隐瞒情况不报导致基层运转支出缺口严重、群众反映意见较大、引发不良社会舆论或发生拖欠的,县纪委监委将按规定予以严肃问责,并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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