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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6 15:07:31 浏览次数: 【字体:


夏邑县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卫生健康领域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函〔2019〕698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3〕32号)要求,我委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了《夏邑县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目录》明确了卫生健康领域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公共卫生服务9类一级事项和166类二级事项。按照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标准,逐项梳理出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本《目录》相较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标准目录主要依据省市关于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做如下修订:

一是增加了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权限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权限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医疗广告审查事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中医药工作奖励、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事项。

二是删减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对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事项。主要是由于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已废止,同时我县已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血吸虫病多发生在南方水网稻田地,我县已多年未报告血吸虫病例。

三是调整服务事项和公开依据,将义诊活动备案、医师多机构备案调整到行政许可事项中,将生育登记服务、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调整到公共卫生服务事项中,将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最新修订时间更正为2022年3月29日,部分事项的公开依据中增加了河南省地方性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要求

乡镇政府要参照本《目录》所列事项,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地区卫生健康领域目录。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托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公开卫生健康领域信息。

 

附件:夏邑县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版).xlsx


 

 

 

2023年12月5日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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