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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宣传(二)

来源: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3-29 23: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单位如何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单位负责人须携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范围)的6.3%(行政、事业单位)和6.6%【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缴纳,职工以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如何划分的?

  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年龄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划入,45周岁及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2%划入。退休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以其所在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均按3.2%的比例划入。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什么作用?

  医保个人帐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就医的费用。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也可用于支付住院个人负担费用。

  六、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2)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0年12月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足额缴费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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