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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改革的通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27 16:5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监所、局机关各股室、直属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开办企业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改革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市场主体”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的公司、合伙企业、非公司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包括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等。

  二、市场主体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以及有关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商业网点布局等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国家对特定行业经营场所有明确限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一照多址”改革内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可开展的国家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事项清单”指出,“一照多址”改革内容是,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

  四、“一址多照”是指在同一地址可以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但在同一地址上登记的市场主体均需合理的经营面积,经营面积应当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五、“经营场所备案”是“一照多址”的另一种实现途径,是市场主体在经营中需要增设不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场所时,可以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直接修改企业章程,将增设经营场所的内容载入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六、申请人在市场主体设立时,可以一并申请“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市场主体也可以在申请变更或备案程序时申请“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

  七、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办理市场主体“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经营场所备案”的登记机关,企业可以到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也可通过河南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申请。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到辖区乡镇、市场监管所办理。

  202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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