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0111000032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1-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决算 |
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城市房屋产籍产权;负责房产的初始、变更、注销、抵押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等;在职职工18人,离退休人员1人。
二、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全年收入总计46552.74万元。全年支出总计46552.74万元,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74万元,项目支出45561万元。
三、公用经费等情况细化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共计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度以来,我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中央地方各级制定的相关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方面的规定,从严控制各项支出,相比上年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支出有所减少。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财政支出绩效项目。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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