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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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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02080000389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8-02-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预算

夏邑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夏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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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夏邑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夏邑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夏邑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采购信息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十二、专项转移支付申报公开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第一部分

夏邑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单位人员编制共计96名,在职职工105人。

(一)办公室。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二)政治处。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法制宣传股。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夏邑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指导股。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审核、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申报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全县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股。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股。监督指导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查工作。

(七)司法鉴定管理股。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鉴定机构积极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八)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办社区服刑人员减刑申报工作,组织处置社区服刑人员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计财装备股。监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十)处理邪教工作股。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规划;参与组织指导社会帮教工作。

(十一)法制股。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股。负责本部门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查处本部门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含二级机构5个,纳入夏邑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夏邑县司法局本级;

2、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

3、公证处;

4、法律援助中心;

5、依法治县办公室;

6、乡镇法律服务所

第二部分

夏邑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95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57.8万元,较2017年790.9万元增加166.9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957.8万元,较2017年790.9万元增加166.9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底工资调标,2018年在职人员工资、津贴、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保险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9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70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无增减变化。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夏邑县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暂未编制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夏邑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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