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802080000393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0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预算 |
夏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夏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夏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夏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采购信息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表
十二、专项转移支付申报公开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第一部分
夏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入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县长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有她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单位人员编制共计25名,其中,行政、参公及工勤编制25人;在职职工34人,离退休人员20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设立3个综合办事机构(正科级),其机构名称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信访科、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科。县人大常委会原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改为议事组,其人员不占编制。
本部门预算仅为夏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级,无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夏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加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4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15.8万元,较2017年302.2万元增加113.6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415.8万元,较2017年302.2万元增加11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底工资调标,2018年预算在职人员整体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增加,会议费预算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3.1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夏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有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暂未编制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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