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2210001326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告公示 |
夏邑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公开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的报告
夏邑县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 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55号)文件的规定,自2020年4月3日以后,设施农业用地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办理备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2〕25号)文件的规定,设施农业项目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不涉及耕地的,应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设施农业用地相关信息在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1日,我县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112宗;总面积44.75公顷,耕地面积3.53公顷,其中涉及耕地项目均已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备案项目均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文件的要求,县政府必须在县级门户网站公开全县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台账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申请将我县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在县级门户网站公开。
夏邑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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