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613000003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告公示 |
夏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补助 资金(防灾减灾第一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经历了两次强寒潮和雨雪天气,特别是2月19日—21日的寒潮雨雪,给我县设施农业造成了严重损失。为做好我县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相关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补助资金(防灾减灾第一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11号),结合本县受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公正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设施农业受灾严重的乡镇和经营主体适当倾斜,同时兼顾平衡。
(三)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
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二、补助范围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重点支持蔬果设施灾后修复及减灾防灾和灾后农作物恢复生长。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总额,本批次夏邑县共分配180万元救灾资金,补助标准根据各乡镇上报汇总设施蔬果等受灾面积确定,每亩最高补助100元,资金直补到户。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研究制定防灾救灾资金实施方案,并及时做好项目信息公开。
(二)核实受灾情况。要求各乡镇据实核实设施蔬果等受灾情况,填写《夏邑县设施农业受灾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经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做好项目公示工作。防灾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做好村级公示工作。各村委会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对上报的设施受灾情况予以公示;二是做好乡镇公示。各乡镇对各村上报的设施蔬果等受灾情况面积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乡镇公开栏上予以公示;三是做好县级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设施蔬果等受灾情况进行审核,经汇总后,在夏邑县政务信息公开网予以公示。以上公示期限均为5天。
(四)补助资金兑现。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的全县设施蔬果等受灾面积,及时将补助资金全额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拨付给受灾农户。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率和兑付率,成立“夏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补助资金使用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项目扶持政策宣传、工作机制建立、项目实施、建档等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助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准确把握防灾救灾资金使用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发挥好防灾救灾资金对蔬果等设施灾损修复及减灾防灾和灾后农作物恢复生长等积极促进作用,以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1.夏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补助资金使用领导小组
夏邑县农业农村局 夏邑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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