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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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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3100000054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3-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告公示

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各养猪场(户):

  为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效益,扶持和恢复我县生猪生产,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原则

  (一)坚持“扶大扶强、着重环保”的原则,支持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发展规模养殖,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二)公开透明原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力求公平公正。

  二、资金支持的环节

  2020年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各项扶持标准以方案为准):

  1. 生猪生产环节圈舍改造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规模养猪场新建猪舍。

  2.良种引进。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引进的良种种猪进行奖补。

  3.贷款贴息,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贷款进行贴息。

  4.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生猪运输车辆高温消毒灭菌仓。

  三、申报条件

  1.生产规模达标。养猪场设计规模繁母猪存栏在30头、年出栏生猪500以上,近两年内保持持续饲养;建设生猪运输车辆高温消毒灭菌仓养猪场设计规模2000头以上。

  2.选址科学、布局合理。在禁养区内的养猪场(户)不得申报猪场改扩建项目。

  3.新建、扩建养殖场必须提供土地规划证明。

  4.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及添加剂,一经查实,不得享受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在统计调查、防疫、检疫、疫病监测、生猪保险等方面做得好的规模化养猪(场)户优先安排。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限

  (一)生猪生产环节圈舍改造建设及生猪运输车辆高温消毒灭菌仓。

  各养猪场(户)务必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申报要求于2021年3月30日前向县财政局服务贸易股或县畜牧中心项目股进行申请,过期申报不予受理。同时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材料一式两份和养猪场(户)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良种引进

  全县规模养猪场(户)凡在方案下发后引进的种猪纳入奖补范围。先购买先补,直至资金补完为止。养猪场(户)引种前必须向县畜牧中心提出申请,方可引种。种猪引进后须经县财政局、县畜牧中心、乡镇财政所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并向县畜牧中心报送有关材料:引种发票、检疫合格证、种猪出场合格证、种猪系谱卡等原件和引进种猪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三)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主要用于2021年度发展生猪生产贷款贴息。贷款的规模养猪场(户)应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0日内向县畜牧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申报贷款贴息,过期不候。相关资料为:①银行贷款凭证(贷款合同、利息清单、交易流水)。②养殖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财政局   张 冲    电话0370-6213689

          畜牧中心 郑明立   电话0370-6260579

  附:2020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书(式样)

  夏邑县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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