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2050000055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告公示 |
关于遴选夏邑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单位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产业化建设工作,大力发展我县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0]30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四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61号)、《夏邑县农业农村局 夏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夏邑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夏农[2020]8号)的要求,拟遴选1家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对象
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18-2019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不得申报本项目。
二、扶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节水灌溉设施、农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和储草棚、农机具停放库(棚)等附属设施,购置农牧业生产设备等。
(二)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购置农业生产机具、运销设备,兴建温室大棚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品牌提升、电子商务等建设。支持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创建商标品牌。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
(四)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直销点(店),开展电子商务等营销业态创新。
(五)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优先支持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六)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不得用于旅游、娱乐消费等。机械设备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二)优势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明显优势:
1.产业基础好。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涉及产业符合河南省优势特色产业布局,且是优势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2.质量安全优。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
3.品牌效益高。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有自主注册商标,获得省级以上驰名商标、知名品牌、入选“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或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者优先。
4.服务内容全。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农资统一供应率在60%以上,产品统一销售率在50%以上,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5.社会效果好。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带动能力强,公众评价高,为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6.管理民主化。合作社、家庭农场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大会记录全,重大事项经民主决策,组织机构民主选举产生,股金设置合理。
7.未曾享受过扶持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
四、补助标准
(一)安排1个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资金13万元。
(二)安排2个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资金9万元,共18万元。
(三)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方式,即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实施并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后,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按单个主体补贴标准,凭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原始凭证、发票、以及支出明细决算等,由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五、遴选程序
(一)公告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夏邑县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实施主体遴选方案,在夏邑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告公示。
(二)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可向乡镇政府申报,也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直接申报。申报时间在遴选公告公示中公布。
(三)乡镇推荐。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形成推荐意见,与申报材料共同组成上报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四)专家评审。遴选公告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材料整理申报名单,和县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打分评选出入围合作社、家庭农场。
(五)遴选结果公示:对入围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夏邑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推荐上报。
六、公告时间
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5日。申报材料应在2020年12月17日下午下班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点:夏邑县北三环北夏邑县农业农村局院内东楼一楼北头夏邑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管理站
联系人:许子华
联系电话:0370-3073778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表
2.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报送材料目录及评分表
夏邑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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