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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3100000058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3-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告公示

商丘仲裁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积极帮扶企业共渡难关的具体措施

来源:商丘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仲裁文(2020)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20〕13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帮扶企业共渡难关,商丘仲裁委员会提出如下服务措施。

  一、进一步推动仲裁立案便利化

  利用商丘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安排,通过电话、微信、邮件进行立案、调解,安排值班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受理、咨询工作。

  二、为当事企业提供仲裁费用减缓免支持

  1.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涉疫情案件,符合仲裁委员会仲裁费用减、免条件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对案件受理费、处理费分别按减收50%或免交处理;

  2.对无法进行网上银行缴费的申请人,缓交受理费、处理费至仲裁文书作出前。

  三、适度协调处理仲裁保全申请

  对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作为被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积极协调申请人,从防疫大局出发暂缓、撤回保全申请。

  四、加强疫情期间仲裁审理管理

  减少当面开庭,引导当事人选择书面审理或延期审理,利用谈判、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确需开庭的做好防控工作。对涉及疫情防控事项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快审快结。

  五、仲裁员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就疫情防控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支持。公布咨询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等,尽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

  商丘仲裁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370-3263769;

  立案邮箱:sqfzzc@126.com

  微信公众平台:sqzcwyh

  办公地址:商丘市珠江路99号

  

  

  

  商丘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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