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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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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11260000062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11-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告公示

夏邑县审计局关于祁巍华同志任夏邑县原林业局局长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原县林业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19年第8号)

来源:夏邑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夏邑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5月8日至6月21日,对祁巍华同志任夏邑县原林业局局长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原县林业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原县林业局基本情况

原县林业局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国家、省、市林业部门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实施全县造林绿化设计、技术指导及优质苗木的引进、推广、培育和调剂;负责全县林木资源的抚育、采伐、更新和改造;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和野生动物的保护;负责全县乱砍滥伐、毁林盗伐等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及采伐许可证、木材加工许可证、林木运输证等证件办理。该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营林股、财务股、产业股及资源林政股等6个内设机构;下设夏邑县森林公安局1个直属机构及木竹检查管理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业工作站、苗圃场和曹集木材检查站等5个局属二级机构。该局有事业全供编制27个,事业差供编制21个,事业自收自支编制22个,行政政法编制12个,共计82个编制。截至2018年底实有人员154人,超编72人。退休人员39人。

(二)祁巍华同志基本情况

祁巍华同志,女,汉族,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夏邑县车站镇人。2015年11月至2019年3月任原县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原县林业局全面工作。

 二、任期内相关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一)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1.任期内完成县政府下达目标责任及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祁巍华同志任职期间原县林业局能够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国土绿化模范单位”、“河南省森林公安机关2016-2017年度省级执法示范单位”、“商丘市六城联创先进集体”、“商丘市绿化委员会2016年度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商丘市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商丘市2017年度造林工作先进单位”、“商丘市2017年度林业产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

根据原县林业局提供的班子会议记录等资料,祁巍华同志任职期间能够坚持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研究、会议讨论,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3.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6年总收入15641587.76元,其中:拨入经常性经费4925463.36元,拨入专项资金10707301.4元,其他收入8823元。总支出12087915.5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7400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5810.7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9241.7元,项目支出7423962.1元,拨出经费914900元。当年收支结余3553672.23元,上年结余-66427.33元,累计结余3487244.9元。

2017年总收入15648305.25元,其中:拨入经常性经费6775404元,拨入专项资金8567217元,木竹检查站交来305684.25元。总支出16309452.7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9566.6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2566.3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9701元,资本性支出77760元,项目支出10179858.74元,拨出经费520000元。当年结余-661147.54元,累计结余2826097.36元。

2018年总收入17439464.46元,其中:拨入经常性经费9793449.2元,拨入专项资金7486769.1元,其他收入159246.16元。总支出19925577.4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23164.6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7987.9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8308元,资本性支出663200.52元,其他支出248546.16元,项目支出8704370.2元。当年结余-2486112.97元,累计结余339984.39元。

2019年1至3月总收入14163997.27元,其中:拨入经常性经费2516345.64元,拨入专项资金11647651.63元。总支出13490518.7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4753.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0837.6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84元,项目支出10818443.51元。1至3月份结余673478.54元,至2019年3月累计结余1013462.93元。

原县林业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原县林业局存在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违反规定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4.“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原县林业局2016年至2019年3月支出“三公经费”796339.45元。

1)公务接待费支出81945.82元,其中:2016年24368元,2017年19009元,2018年30368.82元,2019年8200元。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4393.63元,其中:2016年147981.71元,2017年216638.84元,2018年263716.75元,2019年1至3月86056.33元。

3)无因公出国费用。

5.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016年初原县林业局资产总计1916464.08元,其中:银行存款77739.67元,固定资产1730824.41元,其他应收款107900元;2016年初负债252067元;2016年初净资产1664397.08元,其中:事业基金-66427.33元,非流动资产基金1730824.41元。

2019年3月底原县林业局资产总计4753648.45元,其中:零余额账户1075078.54元,固定资产3632925.52元,其他应收款44944.39元,存货700元;2019年3月底负债107260元;2019年3月底净资产4646388.45元,其中:事业基金1156099.8元,财政补助结转-142636.87元,非流动资产基金3632925.52元。

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原县林业局总资产增加2837184.37元;负债减少144807元;净资产增加2981991.37元。

6.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原县林业局制定了《林业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林业局差旅费及财务管理办法》、《夏邑县林业局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等财务制度,基本按行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操作。但在具体执行中存在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做账不规范,造成违规问题发生。

7.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

根据审计人员调查和了解,该单位财务信息系统现在采用金蝶软件,行政事业版本9.0,电子数据相对完整。该财务软件利用率较高,能够满足财务人员的需求。

8.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4月夏邑县审计局对原县林业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原县林业局进行了部分整改。

(二)编制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夏编办〔2015〕30号、夏编办〔2015〕88号文件批准原县林业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资源林政股、造林营林股、产业发展股等6个职能股室和森林公安分局1个直属机构。批准夏邑县林业工作站、夏邑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夏邑县曹集乡木竹检查站、夏邑县木竹检查管理站等4个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夏邑县苗圃1个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原县林业局实际机构设置与县编办批复相符。

县编办批复原县林业局事业全供编制27个,政法编制12个,事业差供编制21个,事业自收自支编制22个,共计82个编制。截至2018年底原县林业局实有人员154人,超编72人。另有离退休人员39人。

(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祁巍华同志任职期间能够按照要求与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追加预算占年度预算比例较大

2.违反规定扩大支出范围27300元

2017年度原县林业局“维修费”科目中列支夏邑县金展木业有限公司院内整修地坪款27300元

3.项目支出与事业支出账务处理不规范

4.原县林业局向用款单位拨款不及时,滞留油用牡丹种植补助资金541560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原林业局职工杨伟涛隐瞒罚没收入11700元

2.违规购置制式服装,涉及金额20136元

3.违规发放补贴、补助82295元

4.财政重复发放退休人员工资18591元

5.业庙乡双庙村委书记李从先多领原县林业局地租1239元并截留克扣应付村民地租6214元

6.违规将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扶贫村绿化支出及本单位招商引资企业绿化支出144331元

7.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124410元

8.超标准列支着装费用15633元

9.应记未记固定资产账17064.92元

10.房租收入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款及附加19114元

(三)招投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1347750元

1.项目设计费未实行政府采购1100000元。

2.项目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247750元。

(四)财政供养人员经商办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数据比对,原县林业局在职干部职工祝洪涛、刘天雷、郇蒙、郑杰(2018年12月31日股权转给刘心贺)、谭卫东在不同企业担任法人或股东。

四、审计处理及建议

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经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积极整改。同时建议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及责任心,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业务要严格把关,防止错弊发生;要加强统一着装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着装范围及着装标准,避免超范围着装;应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及发放各类补助及奖金;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项目支出和事业支出核算,部门预算批复后,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违反规定扩大支出范围或挪作他用。

五、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会议,认真讨论审计报告涉及问题,对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对,找出原因。对于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于责任人员作出客观公正处理。根据审计结果,出台了《夏邑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规定》(夏林字〔2019〕46号)及《夏邑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手续 加大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夏林字〔2019〕47号)等规范性文件,具体整改如下:

(一)今后编制预算时综合考虑本部门收支情况据实编报部门预算。

(二)今后严格执行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要求规范账务处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今后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款,严禁滞留。

(四)杨伟涛已将违纪款缴至县财政专户。单位已对杨伟涛进行处分。

(五)已追回不应报销的服装款上缴县财政,今后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六)已将发放的补贴、补助收回,上缴县财政。

(七)已收回3人多领的财政代发工资,上缴县财政。

(八)李从先已将多领的土地租金及截留克扣的村民地租上缴县财政。

(九)已调整有关科目,归位被挪用的资金。今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执行。

(十)购置检疫服装个人应负担费用已上缴县财政,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一)已补记固定资产科目,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二)已补缴各项税款及附加,上缴税务机关。

(十三)已责成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是企业法人的注销法人登记,是企业股东的,及时转让股权,辞去股东职务。

(十四)已与施工单位沟通,要求施工单位在适合栽树季节及时补栽。

 

夏邑县审计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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