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1911120000063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11-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告公示

关于遴选实施2019年中央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2019年中央家庭农场发展项目主体的通知

来源:夏邑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有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8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4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19]10号)、《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民合作社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农〔2019〕133号)文件精神,现就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农民合作社

按照省文件要求,全县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联合社1,每个项目补助6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承办或协办过省级以上农民丰收节的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优先支持2019“四优”农产品重点区域、带贫效果明显、返乡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

(二)家庭农场

2019年家庭农场发展资金共扶持家庭农场2,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扶持一批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稳定的家庭农场,打造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扶持方向

(一)农民合作社

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农作物智慧化育苗、生产等的建设,开展农产品初、深加工厂房建设,购置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运销设备;建设烘干仓储、保鲜冷藏设施等。

2.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新品种引进和推广等。

3.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等。

4.开展市场营销。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在城市设立直销点(店)或连锁店等。

5.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等合作社营销业态创新;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式,将项目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资金,入股到农民合作社,获得股份收益。

6.改善服务手段和提升管理水平等其他事项。各地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社员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二)家庭农场

1.生产基地建设

1)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兴建温室大棚;标准化生产基地设施建设,购置小、微型灌溉设备;大型农业生产机具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购置等。

2)畜牧集中饲养小区建设。兴建饲养圈舍、购置相关设备和环保处理设施等。

3)渔业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包括购置相关设备等。

2.市场营销能力建设。拓展产品市场。兴办产地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购置相关设备;在城市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等销售网点建设;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推介等市场营销活动。提升产品品质,实施品牌战略,拉长产业链条,兴办加工实体。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仓储、加工等厂房以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

3.创新试点。开展电子商务等营销业态创新。

4.购买社会化服务。通过农业生产托管等形式,购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

5.发展监测。做好典型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工作。家庭农场发展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三、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参与遴选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一下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报告;

3、项目投资详细清单;

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证书,注册商标批准书或(受理书),获得国家、省、市的各类荣誉证书和认证证书(文件)或其它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剩余期限超过5年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所在村出具的土地流转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获得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核对原件,由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申报胶印装订材料一式2份。

(二)专家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查看及项目评审, 拟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公示

拟定项目实施主体在夏邑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县农业农村局下达项目任务清单,由实施主体组织实施;

(四)遴选时间

201911月12-201911月18日,材料1122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许子华 

电话:0370-3073778

邮箱:xyxnjz2017@126.com

夏邑县农业农村局 

201911月11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