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060000130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夏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向申请人王思涵送达夏政复决〔2024〕174号《维持不予立案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王思涵:
您不服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调查情况回复,于2024年10月14日以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按照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预留的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书被退回,退回原因:拒收,后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您本人,现向您公告送达夏政复决字〔2024〕174号《维持不予立案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关决定依法维持不予立案的处理决定,如您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夏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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