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2080000158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夏邑县奇展美甲店(李远杰):
本局于2022年7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夏市监处罚〔2022〕1073号)。 你(单位) 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2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 磊 联系电话:0370-6211298
联系地址: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北环西路东段路北)
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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