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127000016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关于夏市监处字[2020]03-2271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夏市监处字[2020]03-2271号
二、案件名称夏邑县鸿祥食品厂生产销售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案
三、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陈祥鸿
四、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号代码:91411426MA40CPPB7U
五、负责人姓名陈祥鸿
六、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09日,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工商局转个人来信投诉举报夏邑县鸿祥食品厂生产的标注产品名称香辣烤脖,净含量38g保质期9个月,存在以下问题:该产品为酱卤肉制品的执行标准,标准里面规定工艺不同已经分酱制和卤制,没有烤制工艺。因此涉案产品不符合所用的执行标准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
经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予以立案。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没收违法所得为100元
2、处伍仟(5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51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期限:2021年01月20日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夏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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