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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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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4070000153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4-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权力运行目录

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五条第一款:“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受理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办处室 工程管理股
咨询电话 0370-6212163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夏邑县栗园路与昌盛路交叉口,夏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工程管理股
交通指引 3路公交车,锦绣花园下车。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办结时限 20
承诺办结时限 15
承诺时限说明 勘测时间不在承诺时限内
特殊
环节
特殊环节名称 勘测(踏勘)
特殊环节时限 1
设定依据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第三款(三)发证机关对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资料进行审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 1、接收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2、受理初审申请材料;3、审核申请材料;4、制证、发证。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领取
监督投诉电话 0370-621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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