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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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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4070000153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4-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权力运行目录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来源:县农业局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受理条件
主办处室 渔政管理站
咨询电话 13837009969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夏邑县县府路中段97号老农业局二楼渔政管理站
交通指引 乘坐4路公交车到农业局站下车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法定办结时限 30
承诺办结时限 3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2.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资料;
3.县渔政管理站进行审查;
4.发放证书。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监督投诉电话 0370-626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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