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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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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4070000153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4-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权力运行目录

印刷经营许可证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职权编码

411426211002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印刷经营许可证

实施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实施机构

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
及有效期

印刷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3年

申请材料

1.可行性报告;
2.企业当年的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
3.企业章程;
4.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5.场地证明(国土局盖章);
6.书面申请书;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印刷设备清单;
9.财务制度;
10.印刷业五项承印制度;
11.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平面图;
12.河南省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办理环节和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七、九条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地点

文化中心大楼三楼

服务电话

0370-6220203

投诉机构

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70-6220203

备    注

文化局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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