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4070000153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权力运行目录 |
印刷经营许可证
行政职权编码 |
41142621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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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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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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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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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
其他共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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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 |
印刷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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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可行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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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和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七、九条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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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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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文化中心大楼三楼 |
服务电话 |
0370-6220203 |
投诉机构 |
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370-6220203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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