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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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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4070000153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4-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权力运行目录

出版物经营许可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职权编码

411426211005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出版物经营许可

实施依据

国务院《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一条:“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实施机构

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

及有效期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5年

申请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场所地理位置图、场所平面图、资金证明 ;营业执照,法人、经营负责人承诺书、保证书。
3.法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办理环节和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国务院《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小组服务中心文化窗口

服务电话

0370-3052209

投诉机构

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370-3031616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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