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4070000154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4-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权力运行目录 |
医疗机构设立许可
设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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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 | ||||||
主办处室 | 医政股 | ||||||
咨询电话 | 0370-3031133 | ||||||
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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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商丘市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 ||||||
交通指引 | 乘1、2、路公交车到孔祖大酒店下车向南 | ||||||
办理时间 |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 ||||||
办理流程 |
1、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大厅窗口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审查 3、决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决定; 4、送达:大厅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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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商丘市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领取 | ||||||
监督投诉电话 | 0370-3031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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