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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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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0290001001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10-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评审批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夏邑石油分公司栗城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夏邑石油分公司栗城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47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参与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夏邑石油分公司栗城加油站项目

夏邑县雪枫路曹集乡政府北200米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商丘石油分公司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269m2,站房建筑面积为176m2,钢网架罩棚建筑面积为36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加油罩棚、站房及附属工程等,设有2台自吸加油机,30 m3直埋卧式地下汽油双层储罐2个,30m3直埋卧式地下柴油双层储罐2个,总容积为120m3,总储存能力为90m3(柴油折半计),属于三级加油站。

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入夏邑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在汽油卸车、储存、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卸油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的油气回收系统收集后,回收率可以达到95%以上,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 4.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函[2017]162 号)表 2 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 2.0mg/m3)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相关标准

3.声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备用发电机、潜油泵、加油机(内含小型真空泵))、进出站车辆噪声,源强约为60-85dB(A)。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经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四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周边及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分统一处置。双层油罐清洗废液属于其他危险废物,由清洗单位回收处理,不暂存。废河砂均属于HW08类危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沾油废物(沾油抹布和手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项目沾油废物(沾油抹布和手套)按照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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