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1170001014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评审批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夏邑县韩道口镇金鑫隆石料加工厂年加工9万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专题会议审议,我局拟对夏邑县韩道口镇金鑫隆石料加工厂年加工9万吨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47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概况

项目名称

夏邑县韩道口镇金鑫隆石料加工厂年加工9万吨石料项目

建设单位

夏邑县韩道口镇金鑫隆石料加工厂

环评机构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4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8平方米,主要建筑包括原料场200m2(2)、粉碎车间1200m2、洗砂车间258m2和办公室40m2.拟建规模为年加工9万吨石料,本项目所采用的工艺、设备不属于国家相关行业限制或淘汰类工艺、设备,因此,本项目视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91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2018428日)中“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86条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规定“全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出厂车辆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洗砂废水和出厂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废水水质浓度较低、废水量较小,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本项目不设食堂,无食堂油烟产生,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粉碎粉尘,筛分粉尘,皮带输送过程粉尘,料场粉尘和运输车辆动力扬尘。

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环评要求企业合理设置原料斗高度以降低卸料高度,原料斗采用三面封闭结构,上方安装喷雾洒水系统。

筛分过程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项目粉碎车间全封闭。

原料进入给料机后的运输均采用皮带输送机进行输送,输送带在输送过程中匀速稳定,一般情况下不易起尘。输送带输送过程中粉尘主要产生于大风天气。本项目对输送带进行封闭。

原料料场采用钢构棚,搭设顶棚,进行全封闭,安装喷雾洒水系统,企业装卸作业均在封闭的原料堆场内进行。

成品料场粉尘,成品料场采用钢构棚,搭设顶棚,进行全封闭,安装喷雾洒水系统,对产品送料上堆及产品堆放过程进行洒水抑尘,粉尘在经仓库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原料及产品采用公路运输,评价要求项目对厂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定期撒水、清扫,进出厂区车辆进行车轮冲洗,厂区入口设置雾化降尘设施。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能够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3.  声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来自输送机、箱式粉碎机、筛选机、给料机、转筛、轮式洗料机、脱水振动筛等动力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为85~90dBA)。项目噪声经隔声、减震、衰减后四厂界昼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生产固废主要为沉淀池淤泥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

沉淀池淤泥定期清掏后外售给砖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给砖厂;职工生活垃圾由厂区内的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并统一处理。

5.总量建议控制指标: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洗砂废水及出厂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因此项目无需申请总量。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robo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