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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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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1150001023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1-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评审批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夏邑县长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夏邑县长帆13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专题会议审议,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概况

项目名称

夏邑县长帆13MW分散式风电项目

建设单位

夏邑县长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占峰)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2265.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55万元,占地面积136.91亩,其中永久占地12.79亩、临时占地124.12亩。选址建于商丘市夏邑县西侧。本项目规划总容量为13MW,一次建成,共安装5台单机容量2100kW1台单机容量2500kW的风电机组。经计算,风电场年上网电量为2730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100h,容量系数为0.24,拟建设一座35kV开关站,单回架空线送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第十三条之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因此该项目属于国家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夏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夏邑县长帆1.3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夏发改能字〔201978号,见附件),同意在夏邑县郭店镇、何营乡和桑堌乡境内建设风电场项目(13MW),项目单位为夏邑县长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符合能源发展规划。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修正),该项目属于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 其他能源发电中的其他风力发电类别,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肥田,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开关站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评价要求餐厅安装油烟净化器1台,风机设计风量≥2000m3/h,日工作时间3h,油烟去除效率≥90%,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则食堂油烟的排放量为0.000073t/a,排放浓度为0.033mg/m3,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风机噪声:风力发电机所发出的噪声主要来自发动机、齿轮箱发出的机械噪声和旋转叶片切割空气所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采取选用选用低噪音的风力发电机组等措施加以降噪,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开关站噪声:开关站主要设备为35kV高压开关柜、SVG无功率补偿装置及接地变兼站用电系统等,不涉及变压器,无高噪声源,且均布置于设备间,开关站噪声源源强低。经查阅和类比相关资料可知,开关柜组在1m处的噪声源强为60dB(A,经设备间隔声后,噪声值约为50dB(A,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修等措施加以降噪,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主要是职工生活垃圾、废电池及废油。废旧铅蓄电池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对危废暂存间底部采用防渗处理,交专业的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单位集中处理,建设单位须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协议;事故油池的废油以及定期更换的废变压器油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专业的废油回收处理单位集中处理,建设单位须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协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5.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最终用于区内绿化使用,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COD、氨氮全部得到削减,因此项目不需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因此项目不需设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故不建议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下达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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