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1150001028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1-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审批 |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夏邑县永鑫石料加工厂年加工6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专题会议审议,我局拟对夏邑县永鑫石料加工厂年加工6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概况
项目名称 | 夏邑县永鑫石料加工厂年加工6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夏邑县永鑫石料加工厂 |
环评机构 |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陈淑意) |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2万元,占地3000㎡,选址建于夏邑县马头镇白庙村202省道南侧6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80㎡生产车间一栋、600㎡仓库一栋、30㎡办公室一栋、20㎡宿舍一栋以及与其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拟建规模为年加工6万吨机制砂,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夏邑县国土利用规划和夏邑县马头镇建设规划。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主要来自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喷淋废水、洒水降尘废水、洗砂废水和洗车废水。喷淋废水、洒水降尘废水最终全部蒸发自然损耗,洗砂废水通过洗砂机、脱水筛自带废水管道汇集至沉淀池,洗车废水通过管道汇集至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营运期生产废水均为循环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项目设置防渗基础,并按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管理,确保防渗效果以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2.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主要是来自投料、破碎、筛选工序粉尘;原料、产品堆放粉尘;原料、产品装卸车粉尘和车辆运输产生的粉尘。投料、破碎、筛选工序粉尘在采取车间及仓库密闭(仅留物料进出口)、喷淋抑尘、湿法破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mg/m3);原料及产品装卸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装卸同时采取喷淋抑尘措施,成品砂本身含有约6%水分,原料毛石粒径较大,原料、产品堆放及装卸车粉尘产生极少;营运期加大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频率,在厂区进出口设置自动洗车机,对过往车辆进行清洗,运输物料时进行覆盖防止洒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装卸及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主要是颚式破碎机、箱式破碎机、筛选机、洗砂机、皮带传输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主要是沉淀池底泥和职工生活垃圾等。沉淀池底泥定期委托外运,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5.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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