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114000103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1-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评审批 |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夏邑县海燕工艺品厂年产植绒布10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专题会议审议,我局拟对夏邑县海燕工艺品厂年产植绒布100万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概况
项目名称 | 夏邑县海燕工艺品厂年产植绒布100万米项目 |
建设单位 | 夏邑县海燕工艺品厂 |
环评机构 | 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袁萍) |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地1300㎡,选址建于商丘市夏邑县振兴大道西段6号路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00㎡生产车间一栋、700㎡仓库一栋、100㎡办公室一栋、100㎡宿舍一栋以及与其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拟建规模为年产植绒布100万米,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夏邑县国土利用规划和夏邑县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六、纺织业〉20.纺织品制造〉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主要来自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的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夏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夏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设置防渗基础,并按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管理,确保防渗效果以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2.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主要是来自植绒烘干有机废气、燃烧器烘房烟气和绒毛尘。烘干有机废气经风机抽出后由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简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标准要求;燃烧器烘房烟气与烘干有机废气共用引风机及15m高排气筒,废气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标准限值要求;绒毛尘绝大部分经吸风装置回收进入布袋,回用于生产,极少量绒毛逸出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在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主要是植绒机、进布吸边机、精密涂白机、烘房、刷毛箱、自动卷取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主要是绒毛尘、残次品、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收集的绒毛尘回用于生产,残次品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0.024t/a,氮氧化物排放量0.112/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12t/a,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096t/a,氨氮排放量0.001t/a,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执行预支增量双倍量替代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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