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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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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1140001034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1-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环评审批

夏邑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夏邑县星华利民新型墙体材料砖厂年破碎5万吨煤矸石、废土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信息公开

来源: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专题会议审议,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0370-6187236

通讯地址:夏邑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概况

项目名称

年破碎5万吨煤矸石、废土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夏邑县星华利民新型墙体材料砖厂

环评机构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谭艳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胡桥乡大刘庄;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占地13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500㎡,原料堆场400㎡,成品堆场300㎡以及与其相配套的附属设施、供电、排水、污染治理设施等;主要生产设备有:反击式破碎机、振动筛、给料机、传送带等。本项目年利用煤矸石、废土石料5万吨,生产产品主要为煤矸石、废土石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2013]21号),本项目属于“煤矸石、煤泥、洗冲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且项目已在夏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为 “2019-411426-41-03-015994”,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有关规定,“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和“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 “全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为煤矸石、废土石加工项目,产品用于生产烧结砖,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1.水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①运输车辆产生的动力粉尘;②原料堆放产生的粉尘;③原料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

运输车辆产生的动力粉尘

本项目原料及成品均采用汽车运输。汽车运输时由于碾压卷带产生的扬尘对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会造成污染。评价要求采取如下措施:

1)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绿化。

2)对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企业出厂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洗车废水收集防治设施。

4)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 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 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 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状物料。

原料堆放产生的粉尘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征及环境状况,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原料堆放产生的无组织粉尘:

1)所有物料进库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料场安装喷干雾抑尘设施。

2)密闭料场必须覆盖所有堆场料区(堆放区、工作区和主通道区)。

3)车间、料库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保证空气合理流动不产生湍流。

4)所有地面完成硬化,并保证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

5)每个下料口设置独立集气罩,配套的除尘设施不与其他工序混用。

6)厂房车间各生产工序须功能区化,各功能区安装固定的喷干雾抑尘装置。

③原料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原料在破碎、筛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粉尘量为50kg/a,经集气罩收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粉尘排放速率为2.28g/h,排放浓度为0.456mg/m³,排放量为4.75kg/a。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做到一项几点:

1)物料上料、破碎、筛分等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应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二次封闭,并安装集气设施和除尘设施。

2)散状物料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皮带输送机受料点、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3)皮带输送机或物料提升机需在密闭廊道内运行,并在所有落料位置设置集尘装置及配备除尘系统。

4)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卸灰区封闭。除尘灰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运输;采用非密闭方式运输的,车辆应苫盖,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措施抑尘。

生产车间5%未被收集的少量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粉尘产生量为2.5kg/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速率为1.5g/h,排放浓度为0.096mg/m3,厂区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周围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³。

3.声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本项目的噪声源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减震垫,采用隔音墙壁、门窗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除尘器中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员工日常生活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总量建议控制指标: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及管理规定的通知》(豫环文[2015]292 号),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不再设定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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